
本網訊(熊文勝 徐威 陳凱靜)“謝謝檢察院給了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悔恨,現在正努力學習一門手藝,以后再也不做違法的事情了。”7月25日,面對上門走訪幫教的湖北省浠水縣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小斌(化名)說出了自己的心聲。
這件事情還要從去年說起,2021年9月6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斌伙同小勇、小軍(均化名,已作另案處理),在某醫院大門口附近漁具店和醫院停車場,盜竊摩托車2輛,其中一輛以350元價格賣給修車店,另外1輛被公安機關及時扣押并發還給受害人。案件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依法移送縣檢察院審查。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案件認為,該案系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如實供述、有悔罪表現,且有退贓和被害人諒解等情節,符合相對不捕條件,遂對其做出相對不捕決定。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后,其家人也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將小斌送往青少年觀護基地接受思想和行為矯治。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小斌的思想和行為有了很大的改觀。
2022年6月27日,浠水縣檢察院就該起未成年人盜竊案擬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舉行不公開聽證會。聽證由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徐洪斌主持。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社會調查情況,闡述了擬作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意見和相關法律依據。該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斌伙同他人盜竊摩托車,一但其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被害方諒解等情節,再加上因日常監護缺位、缺乏正確的價值引導,導致其最終走上犯罪道路,綜合考慮,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聽證員在聽取案件介紹基礎上,經認真評議,形成一致意見——支持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斌作出的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并對其進行了現場教育。
評議結束后,該案承辦檢察官就案件中暴露出的小斌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不到位的問題,當場向其父母送達了《督促監護令》,要求家長對孩子及時進行心理疏導,多多關心和陪伴他成長。就在該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后不久,承辦該案的未檢檢察官從小斌奶奶處了解到,在檢察機關和孩子父母的持續關心教導下,小斌已經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現在已經準備重拾其摩托車維修的手藝活兒,走上正道,自己賺錢養活自己。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至關重要。我們要積極探索加強家庭教育指導與罪錯未成年人幫教、不公開聽證的有機融合,以司法融入家庭、學校、社會、網絡和政府保護,形成六大保護合力,以‘檢察藍’護航孩子們的成長藍天。”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徐洪斌說道。
編輯: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