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熊文勝通訊員朱遠林 劉小敏 葉學軍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狂歡還在繼續,各種優惠折扣鋪天蓋地而來,套路滿滿的促銷規則燒腦程度堪比奧數。近日,蘄春漕河法庭微信調解一起網絡購車引發的產品責任糾紛案,成功化解買賣雙方的賠償爭端。
2018年4月,王某在“農村淘寶店”以6000元價格從河北省任丘市某摩托車經銷處購買了一輛正三輪摩托車。網店賣方發車出具銷貨發票,但單位名稱卻為河北省大城縣某三輪車銷售部。王某當時也未在意,只圖該車價格便宜,運貨方便。
2019年3月,王某在駕駛過程中因車輛突然失控駛入路邊草叢,致其右足受傷,腳趾骨折,住院治療14天,花費1.2萬余元。經查看,王某發現車底后橋脫焊致傳動桿斷裂,他認為是該車存在質量問題,與賣方多次協商未果后,遂以賣方任丘市某摩托車經銷處和出具發票的大城縣某三輪車銷售部為共同被告訴至蘄春法院,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其購車款及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5217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兩被告分別向法庭提交書面答辯意見,認為銷售給王某的三輪摩托車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出廠前經過質量檢驗,取得了合格證,不存在質量問題。現在車輛出現問題,是王某未按使用說明書正常保養維護,未取得駕駛資格和車輛行駛證件等原因導致,要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兩被告以自己沒有責任,路途遙遠為由,不愿出庭應訴。
承辦法官張衛疆考慮到,原告若以產品責任糾紛起訴主張賠償,目前證據欠缺尚需補充鑒定,而本案訴訟標的較小,被告系外省當事人,路途較遠。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承辦法官添加王某代理律師、兩被告經營者的微信號,并建立了微信群,向當事人講解法律知識,引導雙方進行訴訟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原告王某申請撤訴,被告河北省任丘市某摩托車經銷處補償原告王某損失7500元,并已履行完畢,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法官提醒:網購雖然便捷,但是一旦發生糾紛,訴訟過程耗時耗力。交易時,請大家務必保留好聊天記錄和相關交易記錄,留意商家信息。收貨后要及時驗貨,出現質量問題及時保留證據并反饋商家,為事后維權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