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環保、公安再度聯合執法,嚴肅查處沙洋雙興石膏有限公司環保違法行為。目前,該公司已被再次責令停產,并處罰款4萬元,該企業主要負責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當日上午9時,接群眾舉報,沙洋雙興石膏在停產整改期間擅自開工生產。市配合中央環保督察工作專班得知消息后,第一時間通知沙洋縣環保局、公安局,要求其迅速啟動聯合執法機制進行查處,并安排市環保局執法人員與沙洋縣相關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伍,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執法。
在現場,聯合執法組發現沙洋雙興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爐窯正在燃燒使用,球磨機還在運轉,煙筒也在冒煙,違法生產證據確鑿。現場執法人員當即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并配合開展案件調查,但被該廠負責人蠻橫拒絕,現場執法組隨即對該負責人采取強制措施,以保障執法順利進行。
據調查,沙洋雙興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產3萬噸石膏粉項目在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的情況下,違法進行生產。沙洋縣環保局曾于2016年11月21日對該公司違法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產。但該公司明知故犯,尤其是在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開展環保督察期間頂風違法生產,影響十分惡劣。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后,再次檢查發現仍在排污的,可移送公安機關”,當日下午5時,沙洋縣環保部門完善該案件現場取證資料后立刻向公安部門進行了移交。(記者 章輝 通訊員 簡志軍 李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