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防止秸稈露天焚燒,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秸稈綜合利用,推動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近日,市政府發布《荊門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賦予設區市行使地方立法權后,我市制定的首部政府規章。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后,我市積極做好承接立法權的準備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規章2016年度計劃和“十三五”規劃。經過公開征求立法建議、科學評估論證,市政府確定首部政府規章項目為《荊門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2015年11月,市政府法制辦、市環保局組成工作專班,啟動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立法項目的調研論證工作。在走訪調研秸稈綜合利用企業、秸稈收貯點,召開座談會聽取縣市區、鄉鎮、村干部、農機手、村民代表和市直相關部門的意見,較為全面了解全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情況的基礎上,起草專班赴河南、江蘇、浙江等地學習借鑒工作經驗。今年4月,起草專班完成初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專班多次赴基層開展座談、召集市直相關部門座談,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8月15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荊門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草案)》,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秸稈是指水稻、油菜、小(大)麥、玉米、棉花以及其他農作物的莖葉及收獲籽實后的剩余部分。《辦法》共設六章42條,從職責分工、露天禁燒、綜合利用、激勵機制、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為我市防止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秸稈綜合利用和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條例還對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中的諸多管理難點和薄弱點加以明確,如《辦法》要求各鄉(鎮)、村(社區)設立秸稈收貯點,同時鼓勵社會主體投資設立秸稈收貯點,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
將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確定為我市首部政府規章內容,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荊門的具體體現,對于改善城鄉居民生活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我市是農業大市,現有耕地400萬畝,年產各類農作物秸稈400余萬噸。推進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能進一步加強秸稈露天禁燒監管,促進秸稈綜合利用,必將對防止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記者鄧琳 通訊員焦穎 趙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