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日,家住掇刀區的李先生在掇刀區醫保局咨詢:“我父親兩次住院,參加的是掇刀居民醫療保險,總費用花費14.5萬元,個人出了3.5萬元,聽說有大病保險可以再報銷一次,應該如何報銷?”據掇刀區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同步結算,不需要另外報銷。
據了解,掇刀區從2013年開始建立城鄉居民大病高額醫療費用二次補償機制,落實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待遇。從2016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原個人自付8000元提升到12000元。一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二檔參保人員,個人累計負擔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一檔支付55%、二檔支付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一檔支付60%、二檔支付65%;10萬元以上部分,一檔支付70%、二檔支付75%。
目前,掇刀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同步結算,即參保人在醫院付款窗口支付醫藥費時,大病保險補償的費用可通過結算系統直接進行結算,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結清個人部分即可,不需要參保患者拿資料到醫保局或保險公司報銷大病保險部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當年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都可以享受到該項便民服務。
為什么有大病保險,李先生還要支付近4萬元的費用?掇刀區醫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因為醫療保險報銷有全省統一規定的藥品目錄,凡在目錄內的均可報銷,而不在目錄內的是不能納入報銷范圍的,這部分藥品也未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記者張文 通訊員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