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2020年7月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長江流域禁捕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工作職能,采取線上線下聯動,扎實開展日常巡查與集中打擊,嚴格落實“八個嚴禁”“四個全覆蓋”工作要求,全市“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截止2021年4月底,全市市場監管共開展執法行動5306次,檢查各類市場主體34375家次,督查整改問題275個,處置違法線索63條,向農業農村部門移交案件6件,依法查處涉漁違法案件38件。
現整理曝光部分案例,以警示廣大生產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依法生產經營,共同維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
案例一:掇刀區王某某商行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于2018年5月19日入駐拼多多開辦“湖北水果”網店。2020年6月3日起,其從農貿市場購進人工養殖鯽魚、財魚等水產品通過網店郵寄銷售。為提高銷量及售價,其在所售10種水產品名稱上添加“野生”和“正宗長江野生”字樣。因長江流域重點水域于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禁捕,經拼多多平臺提醒,當事人去掉商品名稱中“正宗長江野生”字樣,但仍標注“野生”字樣。同年8月27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后其當即去掉所有水產品名稱中“野生”字樣。經查,當事人共銷售宣稱“野生”“正宗長江野生”的養殖水產品36單,銷售金額1281.8元。
2020年9月23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案例二:戴某某虛假宣傳案
2020年10月19日,當事人從沙洋中心農貿市場購進人工養殖鳡魚3條(共500g,貨值13元)用于餐館經營。當晚,為挽留客戶其謊稱該鳡魚為“江魚”(產自漢江),被長江禁漁暗訪工作人員及時發現并制止。
當事人將人工養殖魚宣傳為漢江野生魚進行加工銷售,屬于欺騙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為。2020年10月30日,沙洋縣市場監管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責令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案例三:武某某發布涉漁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自2019年12月在掇刀區陽光大道經營農莊。其利用LED電子屏滾動播出“本店推出清江魚等系列特色菜肴”以吸引顧客,并分別于2020年7月、12月制作宣傳“清江魚”“漳河魚”等菜肴的廣告牌和宣傳“野生甲魚”火鍋的菜單。經查,其經營的上述魚類均為從掇刀惠民市場購買的人工養殖產品。
當事人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2021年2月9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案例四:官某某虛假宣傳和經營未附追溯標識的娃娃魚案2021年1月19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漳河楊店小區經營的農家菜館入口立有“野生魚系列”廣告招牌,外墻掛有“野生甲魚”“娃娃魚火鍋”宣傳黑板,并在養魚池中查獲2只共2.5Kg未附追溯專用標識的活體人工繁殖子二代個體娃娃魚。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所謂“野生魚”“野生甲魚”均為購自掇刀惠民市場的人工養殖水產品。
2021年2月9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依據《廣告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活體娃娃魚予以放生并處罰款。
案例五:京山市某魚莊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1月27日,京山市局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其提供顧客使用的濕紙巾標簽印有“野生魚、年年有余、天然好食材、吃出活鮮來”內容。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水產品均為從當地農貿市場購買的人工養殖產品,非野生魚類。上述濕紙巾于長江禁捕專項行動前從仙桃市某公司印制共200包付費196元,已使用162包剩余38包。
2021年3月2日,京山市局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銷毀剩余濕紙巾,并處罰款。
案例六:京山市某火鍋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1月11日,京山市局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菜譜有“清江財魚片”。經查,其“清江財魚片”所用原材料為購自當地農貿市場的人工養殖魚。為招攬顧客,當事人于2021年1月5日,自行設計制作點菜單并花費450元在當地某印務部印制上述菜單2000 份,供顧客點菜使用。
2021年2月10日,京山局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案例七:掇刀區某餐飲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1月6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墻面印刷有“魚佬鍋豆花魚選用原生態自然生長的胖頭魚…清江肥魚”,菜單印有“清江庫區活魚直供…清江肥魚68元/斤”等宣傳內容。經查,為宣傳經營特色,當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營業前分別花費200元要求裝修公司在門店墻面印刷了上述內容、花費250元在某廣告公司印制了含有上述內容的菜單。而其銷售的肥魚是分別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30日從枝江某養殖專業合作社購買的人工養殖產品。
2021年2月7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案例八:荊門某餐飲公司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0年12月7日,執法人員線上監測發現當事人利用抖音賬號“荊門漳河漁港 老壇酸菜魚”,發布所售菜品“酸湯黃骨魚”及其原材料的視頻,其中對“酸湯黃骨魚”的原材料標稱為“江黃菇”。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黃骨(菇)魚系從掇刀惠民市場購買的湖北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人工養殖產品,并非“江魚”。
執法人員指出其對所售商品原材料產地作虛假商業宣傳屬于違法行為后,當事人立即刪除了有關抖音內容。2021年2月5日,荊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