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貫徹落實省人社廳等四部門做好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屈家嶺管理區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鄂人社函〔2020〕11號)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權益,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迅速抓好貫徹執行。
一、各地在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規定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工作流程,并在申報工傷之日起10 日內完成工傷認定。
二、依法支付工傷醫療待遇,各地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部臨時納入支付范圍,并全額支付。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簡化經辦流程,壓縮經辦時間,對醫院前臺網上直接結算的工傷醫療費用,采取申報當日即時結算;不能網上結算的,在申報后 3 日內支付完畢。
三、各地人社、財政、衛生健康、醫保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傷保險保障工作。各地人社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主動履職盡責,指導相關單位依法及時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附件:
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荊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荊門市財政局
荊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荊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