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檢察官來告訴你:這樣賣農藥屬于違法行為
2020-05-14 09:14:11
來源:今日湖北

本網訊 (熊毅 通訊員 潘夢羽)“請你們出具一下農藥經營許可證和近兩年的農藥采購銷售臺賬”。
“這個磷酸二氫鉀已經過期了,不能再進行銷售了”。
“農藥和農作物種子不能在柜臺貨架上混放,要與其他商品分開”。
辦案檢察官一邊檢查,一邊對農藥經營商戶的違法行為一一指出。
近日,梁子湖區檢察院在摸排核查時發現梁子湖區多家農資經營戶無法提供農藥經營許可證以及近兩年的農藥采購和農藥銷售完整臺賬記錄,部分經營戶柜臺擺放有過期農藥,并將農藥和農作物種子在柜臺貨架混放,未與其他商品有效隔離。此類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制定的《農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導致農業生產、環境保護和基層群眾日常生活等方面的風險隱患,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到侵害的狀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以及省、市院關于檢察機關司法為民“八件實事”工作的相關部署和要求,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檢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安全的職責使命,分別向鄂州市梁子湖區農業農村局及五個鎮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共計6份,推動監管部門嚴格落實農藥銷售各項法律法規、健全監管措施,用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對農產品安全的期待。
“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關系公眾身體健康的大民生問題。”作為檢察機關,要時刻將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 辦案檢察官說道。
編輯: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