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熊毅 通訊員 王廳 余啟偉)3月中旬,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區分局沼山派出所根據相關線索發現有四個對公賬號有詐騙嫌疑。經初查,該四個對公賬號均由沼山鎮轄區居民張某(男,51歲)代辦。
“對公賬戶本是用于企業之間資金往來,可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利,往往會將對公賬戶售賣給從事電信詐騙的人員!”辦案民警介紹,經進一步對張某個人相關信息進行研判分析,發現張某代辦對公賬號10余個。
4月24日,沼山派出所依法將張某傳喚到所接受調查。
經訊問,張某如實供述其注冊多家空殼公司,到銀行辦理對公賬戶,并把這些對公賬戶進行倒賣的違法犯罪事實,而這些對公賬戶的“買家”就用這些對公賬戶實施網絡詐騙。
目前,張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該案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非法開設、買賣對公賬戶是違法犯罪行為!”民警介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假冒身份、非法買賣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將停止賬戶所有交易活動,5年內企業、法人不得開立新的賬戶,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刑法》也明確規定,非法出售營業執照、公章的,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非法開設對公賬戶、買賣對公賬戶、非法持有他人賬戶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樣,出售個人銀行賬戶,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以及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民警提醒,賣個人銀行卡和身份證等信息,可能“攤上大事”。
鄂州警方同時呼吁廣大群眾,發現有買賣銀行卡、對公賬戶和手機卡的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編輯: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