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學文化體育設施應向社會開放
2018-01-21 19:38:50
來源:中國教育報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收取費用的,應當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今天在京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經榮作關于《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已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審的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二審。
草案第二十八條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作了規定。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大中小學的文化體育設施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也應該向社會有序開放。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對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一條作出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