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國務院46號文件(《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誕生滿周歲之際,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先后送上了兩份“慶生禮”:
目前唯一針對此文件的官方解讀——《100問》于9日發布,編委會正是以文件起草組成員為核心組成;一個月前,被視為里程碑式的《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也以國家統計局令的形式正式公布實施。
接連舉措背后,體現了由46號文件所引發的社會關注熱潮澎湃。
“體育產業熱”前所未有
體育總局體育經濟司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服務管理政策,據副司長陳恩堂介紹,體育產業與其他產業不同,并非孤立產業,涉及第二、第三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程度較高。
為更好地管辦分離、把體育產業辦得更細,去年年初國家體育總局在體育器材裝備中心新設立了體育產業發展部,把一些“辦”的職能下放,負責開展體育統計、產業協調、國家體育產業基地管理、體育人才培訓和對外交流、基礎調研等工作。
用中心副主任力航的話說,在46號文件發布后,包括金融系統在內的社會資本對于體育產業發生了極大興趣,同時各地方政府等相關部門也在積極制定推出具體的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方案,有一位體育產業領域的專家在短短一年時間里,就接受了40余次咨詢。
在“體育產業”熱潮與“互聯網+”等其他相關熱潮的疊波效應作用下,體育因其“融合”的特性,具備更寬廣的經濟上升空間。
因此,對于46號文件的官方解讀、出臺具備可操作性的產業劃分,就顯得尤為關鍵。
數據從何得來?產業如何劃分?
46號文件里“5萬億”的體育產業總規模、“2平方米”的人均體育場地面積、“5億”的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等等一系列數據怎么來的?
據《100問》解釋,增加值和總規模都是衡量產業產值的主要指標。由于數據來源的限制,近年來反映體育產業增加值的數據權威性有待驗證,因此起草組在研究發展目標時將總規模作為衡量指標。
據統計,2012年我國體育產業總規模為9526億元,2006至2012年實際平均年增長率為16.11%。考慮到未來一段時期體育產業內部結構調整和增長慣性,特別是46號文件出臺后將對體育產業發展起到巨大推動作用,起草組按照2013年至2020年年均16%的增長率、2021年至2025年年均10%的增長率對體育產業總規模進行測算,得出2025年我國體育產業總規模為50298億元。
“2平方米”的人均體育場地面積、“5億”的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等等一系列數據也都是參照近兩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等相關調查進行的測算。
針對46號文件提出的許多融合發展業態,新版《國家體育產業統計分類》內容滲透到了國民經濟第二產業兩個大門類、第三產業幾乎所有大門類里的100多個小類,遠超2008年版本的57個小類數量。
此外,7年前,在2008年版本里明確表示,“‘體育競賽表演業’尚不具有獨立于其他行業分類的現實條件”。本次分類將中國體育產業劃分為11個大類、37個中類和52個小類,著力體現體育產業與旅游、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傳媒、民族特色文化保護等業態融合發展的新趨勢。其中,新增了體育競賽表演活動、體育培訓與教育、體育傳媒與信息服務三個大類。
這一系列的提法和變化,都無一不釋放著強烈的信號。
資本向何處去?
《分類》新增的三個大類,也與《100問》提及的“提升體育服務業比重”、“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亟待加強”相契合。
《100問》解讀稱,進一步提升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最根本的是讓企業“進得來、留得住、有發展”。“進得來”就是要降低門檻,放開資源,制定好的政策,創造好的環境,為企業創造機會。“留得住”就是要讓企業有好的預期,有穩定的發展空間。“有發展”就是讓企業能夠賺到錢,不斷發展壯大。提升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說到底是讓企業投資體育產業有利可圖。
在解釋完善我國體育產業體系意義時,書中提供了一組數據:2013年體育產業增加值中,體育用品、服裝鞋帽制造及銷售占74.09%,體育服務業占21.45%,體育場館建筑等其他占4.46%……“我國體育產業結構中,體育用品制造銷售業比重較高,而競賽表演、健身休閑等體育服務業比重偏低,發展水平較低,體育產業結構有待優化”。
現階段,我國體育中介經紀機構數量很少,國內頂級體育經紀市場幾乎全被AEG、IMG等國際中介機構占領,本土企業競爭力不足;本土健身企業也在掙扎中生存。因此,“重點是要提升體育服務業在體育產業中的比重,避免出現‘一頭高一頭低’的現象,推動體育服務業全面升級”。
同時,應促進體育用品業科技創新、轉型升級,面向國際市場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品牌競爭力,提高產品附加值,延長產業鏈,加快從體育用品生產大國向生產強國的轉變。
在融合發展方面,當前我國體育產業與旅游、文化、傳媒、健康、養老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亟待加強。從國際產業演進規律看,無論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混合型體育產業”,還是以英法為代表的“健康休閑產業”,都反映出體育產業的融合化特性。
《100問》表示,伴隨國家層面對文化、旅游、體育等產業相關政策的出臺,將促進體育與旅游、文化、健康、休閑、科技、醫療、養老、娛樂、互聯網等領域的深入融合,也將為體育產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據《分類》研究小組核心專家、國家體育總局體育信息中心研究員張立介紹,在《分類》基礎上,各體育產業利潤率等具體數據經過進一步統計調查等工作,未來也將有望逐步明確,為各級政府制定和實施發展促進體育產業政策,以及體育產業活動主體、從業人員找準市場定位等提供更多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