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州市出臺關于“改革后公車管理使用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將對違規配車、違規用車、違規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私車公養等進行重點治理。
整治范圍: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及其部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整治重點:
違規配車,主要包括超核定數、超標準保留公務用車,違規保留個人專車,違規換用、借用、占用或接受贈送車輛,故意瞞報、漏報、轉移參改車輛等;
違規用車,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用途用車,工作用車固定給個人使用,公車私用、公車私掛和違規停放等;
違規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主要包括擅自擴大公務交通補貼范圍,超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對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違規給予財政補貼或變相補貼等;
私車公養,主要是公款報銷私人車輛燃油、保險、維修、路橋等費用。
實施階段:
治理工作將分四個階段實施:
動員部署階段(4月底以前);
自查自糾階段(5月初至6月底);
重點檢查階段( 7月初至9月中旬);
整改落實階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認真抓好本地本部門本系統的專項治理工作。在整改環節,要針對普遍性問題健全制度,針對長期性問題完善機制,鏟除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土壤。對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專項治理期間每月24日前,各縣(市、區)、市直單位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報表向市專項治理工作專班報送。
方案的出臺,旨在督促全市公務用車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糾正和查處車改中及車改后各類違紀違規問題,進一步規范保留公車使用管理,強化各級黨組織嚴格公車管理使用責任,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及市委七條意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