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違法廣告最高罰200萬
2018-01-21 11:02:22
來源:楚天金報

今起,《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正式施行,付費搜索信息服務被明確界定為廣告,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注“廣告”二字,而自媒體發布違法廣告也將承擔相應責任,如情節嚴重可處200萬以內罰款。
昨日,武漢市工商局廣告監管處處長張小燕介紹,此前部分互聯網廣告主,為提高點擊量,發布付費搜索廣告的時候并未標明“廣告”字樣,而與自然搜索相混淆,其中以競價排名形式的廣告最易誤導消費者。而《辦法》明確列出,互聯網廣告包括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付費搜索廣告,且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昨日,省工商局廣告處副處長林麗青表示,《辦法》明確規定互聯網廣告主應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利用電商平臺、自設網站發布違法廣告將承擔責任。“朋友圈屬私密空間,工商系統無法正常監測到內部的廣告發布內容。市民發現違法廣告,可通過截圖等方式對內容進行留存,再向工商部門舉報。”張小燕介紹,“在朋友圈或微博等自媒體上發布違法廣告,如情節嚴重可處以200萬以內罰款”。
張小燕表示,對于彈出類廣告這一特殊廣告,要求顯著標明關閉方式,并且是真實有效的關閉方式,確保一鍵關閉的效果。市民若遇到關不掉的彈窗廣告可向工商舉報,如查實互聯網廣告主違反以上規定,將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