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其中針對老百姓所關心的保健品售賣、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規范、小攤販的管理等問題作了相關規定。
“三小”管理更細致
據不完全統計,湖北共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5萬多家,小餐飲和食品攤販數量更是龐大。它們方便了人民群眾的飲食生活,在擴大就業和促進創業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由于“三小”(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生產經營條件簡單、質量安全控制水平低,還缺乏有效地監管措施,食品安全問題較為突出。
為了切實地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條例》對小作坊、小餐飲的實行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和小餐飲經營許可,對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制度,未經許可或者登記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且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禁止食品攤販經營。
此外,《條例》禁止食品攤販經營不經復熱處理的熟食,自制生鮮乳飲品、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保健品銷售不再“任性”
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銷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但虛假宣傳、價格虛高等現象也屢禁不止,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對此,《條例》明確,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并在許可范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進行現場銷售。
對于虛假、夸大的宣傳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對于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違法進行保健食品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網上賣食品也要取得許可
網上購買食品、網上訂餐送餐已經成為現代人普遍的消費方式,它在給人們生活帶來快捷、便利的同時,也時常發生相關食品安全事件。
據此,《條例》相應設定了準入門檻,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入網食品經營者還應當在其網站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以利于消費者進行監督。
此外,《條例》強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管理責任。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食品安全檢查、違法行為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加強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核查,審查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材料;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