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 對于近期部分媒體反映抗癌藥進醫保后,在醫院買不到和報不了的問題,在10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回應稱,國家醫保局已經明確要求各地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為由,影響談判抗癌藥的供應和合理用藥需求。
熊先軍表示,國家醫保局注意到媒體報道中引用的相關數據是去年12月中旬的。客觀地講,當時確實存在著抗癌藥進不了醫院或者報銷不了的問題。國家醫保局黨組對此高度重視,在去年11月份會同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做好17種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加強管理,認真做好掛網采購和醫保支付,同時明確要求各地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和醫療機構基本用藥目錄為由,影響談判抗癌藥的供應和合理用藥需求。
熊先軍介紹,2019年以來,通過加強調度,督促各省按月上報進展情況,從目前各地上報的情況來看,此項工作進展還是比較順利的。截至3月底,累計報銷人次達到了20.94萬人次,報銷金額達到10.58億元,當然也不排除在各個地區存在不平衡的現象。
“2019年,國家醫保局將在降低藥品費用方面做好兩項工作。”熊先軍指出,一是開展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把更多臨床價值高、藥物經濟性好的藥品納入目錄,更好地滿足廣大參保人員合理的臨床用藥需求,有效降低患者用藥負擔。同時,開展藥品目錄的準入談判,通過以市場換價的方式切實降低藥品價格; 二是進一步擴大集中采購規模。通過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評估工作,繼續加強試點情況的監測和指導,啟動試點評估,總結試點經驗,優化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研究部署擴大試點工作,進一步讓更多的地區、更多藥品參加到集中采購中,從而讓更多患者享受到集中采購的政策福利。
他同時介紹,部分藥品價格虛高、藥品費用高是造成看病貴一個很重要的因素,2018年國家醫保局為有效降低藥品費用,緩解老百姓的用藥負擔,根據稅收政策調整情況,調整了14種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醫保支付標準,平均降幅4.86%;同時開展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將17種藥品納入醫保目錄。要求各個地方于2018年11月底之前執行新的價格和報銷政策。截至今年3月,全國醫療機構和藥店按照談判價格采購17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總量約為628萬粒(片/支),采購總金額達到了22.34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了采購費用31.81億元;開展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采購,價格平均降幅在10.21%。適時開展藥品集中采購試點,針對集中采購領域量價脫鉤、區域壁壘、“三醫聯動”不足等突出問題,集中四個直轄市和七個較大城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藥品用量采取集中帶量采購,實現以量換價。此次試點采購中共有25個藥品采購成功,采購價格平均降幅52%,試點減負增效效應顯著,預計節省藥品費用58個億。其中,為患者節省藥品支出約23億元。
熊先軍最后表示,國家醫保局還通過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規范基層和社會辦醫療機構的診療及用藥行為,也對降低患者的用藥負擔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董童 實習生蔣鳳祥)
(責編:董童、楊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