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企業未按要求排污最高罰20萬
2018-01-21 11:01:36
來源:陶瓷資訊

目前,佛山擬定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化學需氧量15000元/噸,氨氮25000元/噸,二氧化硫8000元/噸,氮氧化物14000元/噸。
據了解,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最新制定了關于《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在最新標準里,明確規定了各項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其中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如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而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但不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處10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款,如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