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夢身世悲慘,如今又遭遇這樣的事,兩位老人悲痛不已。
針對媒體報道的“福州一15歲少女被6個老頭糟蹋,已懷孕8個月”事件,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告訴澎湃新聞,目前警方正在調查此案,具體案情暫不便透露。
當事女孩是閩侯縣青口鎮某村村民。青口鎮黨政辦工作人員說,目前鎮婦聯已經介入了解情況,希望能對女孩予以關注。
據《海峽都市報》1月20日報道,15歲少女小夢(化名)是閩侯縣一所中學初三學生,2000年3月份,剛出生18天的小夢被遺棄在青口鎮一雜貨店門口,后被這家店的兩位老人收養。近日,小夢被檢查出已經懷孕8個月,經詢問,她承認村中有6名男子與她發生過關系,給她買過吃的,也給過二三十塊錢。而這6名男子大多已五六十歲。
事件引發關注,對這6名男子的處理,閩侯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及青口派出所民警均表示不便透露。
小夢所在村莊村支書告訴澎湃新聞,這6名男子有3人是該村村民,另3人是其他村莊村民,目前6人中有人逃走,但具體情況他不清楚,只知道警方近日正在調查取證。
對小夢和6名男子的詳細情況,該村支書不愿多說。他表示,小夢一家也不愿向外多說,而兩位老人開的雜貨店沒有電話,他們暫時也聯系不上,只能過年的時候去送一些慰問品。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佘雷主任告訴《海峽都市報》記者,依據《刑法修正案(九)》,此事件中,如果男子與女孩發生性關系時,女孩不滿14周歲,則不論女孩是否愿意,行為人均涉嫌強奸罪,應當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若女孩已年滿14周歲,則需調查女孩主觀上是否愿意:若女孩愿意與行為人發生關系,并收取一定費用,則屬于一般違法行為,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有關人員行政處罰;若女孩主觀上不愿意,是被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式,使她在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況下發生性關系,即便其被動收取一定費用,行為人也應當以強奸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如果女孩存在智力障礙,經公安機關鑒定屬于智力缺陷,無性防衛能力,即使年滿14周歲,跟她發生關系的男子,都涉嫌強奸,應當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