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掛紅牌者,將被追責,立案調查
黃石市政府出臺2016年1號文件,對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根據進度情況實行藍、黃、紅牌管理。責任單位被掛紅牌后,將由該市監察局依紀依法啟動調查程序,立案調查。
該文件是《黃石市推進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提升行政效能暫行辦法》。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的確定是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及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精神,由政府辦公室制定《市政府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清單”內容包括: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名稱、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工作目標(進度要求)、進度情況、進度分類。
黃石市政府會通過召開督辦推進會、定期匯總通報、專項督查等多種方式推進重點工作、重點項目。
根據文件規定,該市將堅持分清責任主體、強化督辦檢查的原則,采取掛牌管理制度,通過對履職盡責不力人員的追究,倒逼政府系統提高行政效能。
責任單位對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的進度質量負總責,各配合單位對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全部責任。
該市將根據納入“清單”的重點工作、重點項目,進度分類評定結果,實行藍、黃、紅牌管理:進度分類評定為“一般”的,給責任單位掛藍牌;進度分類兩次評定為“差”的,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責任單位掛黃牌;進度分類第三次評定為“差”的,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責任單位掛紅牌。弄虛作假、謊報情況的將被掛紅牌。
責任單位被掛黃牌后,黃石市監察局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或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任單位被掛紅牌后,黃石市監察局將依法啟動調查程序,對領導責任者、直接責任者給予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