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可累積
2018-01-21 10:38:25
來源:襄陽政府網

當前勞動者在企業間流動成為常態,那么失業保險待遇應如何享受?昨日記者從樊城區社保辦事處獲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用擔心“多繳了失業保險費”,勞動者在多次就業、失業之間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月數可累積計算。
樊城一些小微企業老板說出了困惑:為員工繳納了失業保險費,員工失業后不久再就業,原本應領取7個月失業保險金,可因為重新上崗僅領取了4個月,那剩下的3個月怎么辦?獲悉這種情況,樊城社保辦事處主動上門,在米公街道辦事處進行社保政策宣講。
據介紹,勞動者如多次就業與失業,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月數可累積計算。如:第一次失業后按規定可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只領取了3個月就重新上崗,那么還剩3個月沒有領取;第二次上崗數年后再次失業,按規定又可領取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那么這次失業就可以將上次剩余的3個月挪過來一起享受,即勞動者一共可享受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滿足一定的條件:參加失業保險且連續繳費至少滿一年、非本人原因失業、辦理了求職登記。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大概算法為:繳費滿一年的領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2個月,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此外,勞動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職工醫保的參保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
樊城社保辦事處提醒,勞動者在不同單位間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不能累積計算,重新上崗后其繳費年限要從頭開始計算,然后據此計算本次失業后的待遇領取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