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言:生財要有道。然而,樊城區兩名男子為了賺錢,動起了歪腦筋。他們找人合伙仿制出某品牌酒的酒瓶、包裝盒,再貼上假商標賣給假酒制造商,從中牟利。
最終,制假窩點被警方端掉,在犯罪分子租用的倉庫內,民警當場查獲假商標7萬余個。法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章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微信搖出供貨商仿制酒瓶和包裝
今年48歲的章某是樊城區牛首鎮人。2014年春天,他在一次聚會上,通過微信與外號為“大能人”的王某相識。王某比章某小5歲。閑聊中,兩人決定合伙做生意。“聽說現在做假酒包裝很賺錢,不如我們一起試試!”明知此舉違法,但兩人一拍即合。
得知山東鄆城有許多專門做酒瓶的廠家,兩人一起開車前往尋找上家。可接連問了好幾個門市部,都沒談成業務。兩人在街上晃悠時,通過微信搖一搖,意外認識了開酒瓶廠的阿力(化名,另案處理)。
3人在賓館見面后,阿力將兩人接到了自己的瓶子廠參觀。章某拿出一個半斤裝的某品牌酒的空酒瓶問道:“能不能照著這個做出來?”接過瓶子,阿力稱沒問題,但是需要提供相關手續,他不愿承擔風險。
怎么辦?留下瓶子后,章某、王某偽造出了某品牌酒酒廠的委托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料。并與阿力口頭約定,空酒瓶5元一個,先期定制數量為15000個裸瓶,制模費用1萬元。章某當即付了1萬元定金。
酒瓶有了著落,章某和王某又前往浙江蒼南,找到黃某口頭預約定制了500件某品牌酒的外包裝,并預付定金1萬元。
每件賺數百元差價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月余后,阿力按照約定,租用了一輛大貨車,將15000只仿制酒瓶送到牛首鎮公路邊一民房里。
因感覺到公路邊人多眼雜不安全,貨卸一半時,章某提出,將余下的貨拉到王某父親開的石料廠倉庫內存放,那里位置比較隱蔽,外人一般察覺不到。很快,酒的外包裝盒也做好了。
在制假窩點里,兩人在酒瓶和酒盒貼上某品牌酒的商標,又買來開啟酒盒的獅子頭扣和固定酒盒的釘子等,將酒瓶與外包裝搭配,再以每件700元至800元的價格向制造假酒的肖某(另案處理)等人銷售。
章某稱,除去材料費和運費,他們每件假酒的包裝能賺到300元左右。誘惑面前,兩人再次向黃某購買了500件酒盒外包裝,搭配酒瓶出售。這1000件假包裝,兩人共賣得75萬元。
2014年9月,章某和王某再次以同樣的方式,給黃某寄去了一只1斤裝的某品牌酒酒盒,并打電話定購300件。黃某又以2.9萬元的價格請人做這批貨,然后向章某和王某要價4萬元。
存貨時被警方包圍查獲假商標7萬多個
然而,正當兩人為來錢快而暗自竊喜時,一張天網已然鋪開。
2014年9月24日,市公安局接到有人制作假酒包裝的舉報后,指定谷城警方展開立案偵查。
谷城公安局經偵大隊在偵查中發現,章某伙同王某為謀取巨額利潤,多次向黃某等人分別購進假冒的白酒外包裝盒、酒瓶等用于制造假酒的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出售給制造假酒的商販肖某。
2015年1月19日,黃某安排貨車將300件外包裝送到了襄陽。當日下午,章某請了4名搬運工等在王某父親的石料廠里。下午4時許,王某帶著一輛大貨車回到石料廠,預感到外面情況不對,便讓章某出去看看。
然而,章某開車出去沒多久,王某就打來報信電話稱,趕緊跑,石料廠已被民警包圍。章某慌忙棄車逃跑。
運貨的王某被當場抓獲后,章某也于同年4月28日在家中被抓。同年6月10日,民警又將黃某抓獲歸案。
在兩人租用的倉庫里和前來送貨的貨車上,民警共查獲假冒某品牌酒商標71058個。
今年7月5日,市中院以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章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黃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3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查獲的假冒酒包裝、商標標識予以沒收,由谷城縣公安機關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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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識別假酒?
鑒酒專家告訴記者,首先看封口,假酒一般封口不嚴;其次看印刷,好的白酒紙質精良白凈、字體規范清晰、色澤鮮艷均勻、圖案套色準確、油墨線條不重疊。如有英文或拼音字母,則大小規范一致;再次看包裝,名白酒的瓶蓋大都使用鋁質金屬防盜蓋,若是假冒產品,倒過來時往往滴漏而出,真酒邊緣接縫齊整嚴密,沒有松緊不均留縫隙的現象。最后看酒質,酒液渾濁,有漂浮物,酒花密集上翻,分布不均且很快消失的,則可能是偽劣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