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開著奔馳車撞壞了別人的奧迪A8,這一場讓眾人以為私了即可的糾紛,最后竟上了刑事審判庭。
【案情簡介】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女子陶蕾因感情及經濟糾紛,到某小區找方政軍要說法。方政軍的妻子趙玲(三人均為化名)發現后,由于言語不合,兩人撕扯起來,被方政軍和小區保安拉開。
陶蕾開著自己的奔馳車來到小區地下車庫,撞向趙玲的奧迪A8,想以此逼方政軍過來。沒想到,保安通知方政軍后,趙玲又跟著過來。看見自己的愛車被撞,趙玲忍不住責罵對方。
陶蕾一聽,更生氣了。于是,她開著奔馳來回撞擊趙玲的奧迪A8。直到趙玲的奧迪A8撞上旁邊停放的另外一輛奧迪車,陶蕾才停了下來。連續撞擊導致趙玲的車左前燈、左翼子板和保險杠多處損壞,停在趙玲車旁的奧迪車身也被刮傷。
小區保安見狀,立即報警。民警趕到后,對陶蕾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經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趙玲的車輛損失價值為3.7萬余元。鄰居的奧迪車因為停在其車旁受損,花了1500元修車費。
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4月15日,陶蕾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8日,檢方以此罪名對陶蕾提起公訴。
【法院說法】
襄陽襄城區法院審理認為,陶蕾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因本案系感情糾紛引發,趙玲對矛盾的激化有一定過錯。
陶蕾在他人報警時現場等候,到案后如實供訴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因陶蕾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經審前社會調查,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適應緩刑。法院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昨日,此案主審法官向記者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趙玲與陶蕾在案發之前雖有爭執,趙玲雖有一定過錯,但并非必然致使陶蕾實施故意毀壞財物行為。”主審法官表示,由于陶蕾故意撞擊趙玲的豪車,并造成其車輛損失達五千元以上,根據法律規定,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