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聯合襄陽市工商業聯合會主辦的主題為“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與檢察工作”的第三屆智匯襄檢論壇在襄陽市成功舉行。
法學界專家教授、律師界代表、民營企業家代表、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襄陽市公安局、人民監督員以及兩級檢察機關一線辦案人員近百人參加本次論壇研討會,共商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方妙計。
襄陽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馮艷飛出席論壇研討會并致辭。他指出,本次研討會從政法工作、檢察工作的視角,重點研討如何精準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論壇研討會召開的非常及時、很有必要,契合了當前學習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部署要求,契合了充分發揮政法檢察機關職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主題。
馮艷飛強調,政法機關在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增強服務的主動性,多途徑、多舉措地優化法治環境;要進一步提升履職能力,不斷增強服務的精準性,精準對接民營企業司法需求,找準服務著力點,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要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不斷增強服務的實效性,改進辦案方式方法,盡可能減少對民營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
襄陽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常本勇主持論壇研討會開幕式并介紹說,全市檢察機關堅持把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特色工作來抓,把依法、平等、全面保護原則貫穿到司法辦案的各個環節。此次確定以“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與檢察工作”為主題研討相關問題,目的就是為了充分聽取襄陽市工商聯和民營企業家們的意見,充分征求與會專家學者、辦案人員、律師代表的建議,為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襄陽檢察機關的力量和智慧。
襄陽市工商聯主席蒙世遠指出,研討會既是檢察機關開門納諫、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重要舉措,也是民營企業家反映訴求、咨詢法律問題的重要平臺。他說,檢察機關帶著責任、真情與民營企業家面對面、心連心開展討論、交流,讓企業家們真正感受到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蒙世遠表示,工商聯將繼續深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對接,在破解難題、延伸服務上再著力,共同推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
會前,檢察機關圍繞服務民營經濟研究、對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意見和建議,以及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與把握等三個專題,共征集論文45篇。
此次論壇研討交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題內容為:檢察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研究。來自5個基層檢察院的論文作者、湖北巨天律師事務所朱自軍以及湖北文理學院孫立智先后結合民營企業法治支撐體系、產權保護領域檢察建議完善、涉民營企業經濟犯罪調查分析、當前民營企業常見犯罪表現形式及預防對策等內容進行交流發言。
第二階段的研討聚焦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問題。六位民營企業家代表常秋生、羅鋒、林凡、周偉、李田、方衛華和襄陽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肖忠強先后發言。武漢大學張善斌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童德華教授、湖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周成對兩個階段的發言進行點評。
童德華教授認為,應當更好地貫徹平等保護的原則,一定要充分考慮辦案的社會效果。民營企業應當加強內部治理,充分開展企業合規性審查,應當從側重預防的角度考慮防范民營企業刑事法律風險。周成副會長對各篇交流論文逐一進行點評,希望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多提建議,幫助企業建章立制,開展內部治理,預防各類法律風險,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提升、辦案效果良好的目的。張善斌教授從外部營商環境、民營企業自身的發展、政府和社會層面營造良好的親清政商環境,打造健康的金融生態,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方面進行了點評講解,建議企業要優化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合規經營;司法機關要轉變觀念,搞好司法服務,共同克服民營企業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三階段與會人員進行了案例研討。圍繞“如何區分虛假訴訟中的完全捏造型和部分篡改型?”“如何認定不完全騙取國家補貼資金型詐騙罪?”這兩個問題,襄陽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胡謀武,襄陽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方正國、第二檢察部主任張永海,思揚律師事務所李睿主任,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代紅存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指出認定虛假訴訟罪和詐騙罪必須具備的條件,并且對案件如何定性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認定虛假訴訟罪必須是隱瞞債務全部清償的事實,如果隱瞞債務部分清償事實則不能認定”“應當根據關于社會民事訴訟誠信發展的情勢對虛假訴訟犯罪認定做出不同處理。當前在民事訴訟中做出虛假陳訴比較普遍,如果一律入罪會造成打擊面過寬”“對于雙方沒有惡意串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手段予以救濟的,不能認定為虛假訴訟罪。”
“近年來,國家出臺大量政策扶持企業經營發展,但實踐中卻有很多騙取國家優惠政策的情形,有必要動用刑法對實踐中這樣的騙取行為進行處置”“如果沒有偽造資料,在競爭激烈的招標活動中就不會中標,正是基于對偽造材料的信任才做出錯誤決定,因而應當認定為詐騙罪”“只要符合國家政策對資金使用的最終用途,沒有違背國家資金使用目的,就不能認定為詐騙罪”“采用騙取手段但不違背國家給予補貼的初衷,可以通過行政處罰予以處置,不宜動用刑法”。
對于上述觀點,武漢大學法學院何榮功教授指出,將部分篡改型虛假訴訟行為排除在犯罪之外,的確是基于慎刑的思想以及當前我國民事訴訟誠信程度不高的現實,但要正確理解“部分篡改型”中“部分”的含義,如果民事糾紛客觀存在,只是虛構支持該民事糾紛的證據,該情形不宜認定為本罪,手段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法認定。“部分”宜限定為“次要部分”“非核心部分”,如篡改部分的數額遠遠超過真實的債權,仍然可以認定虛假訴訟罪。對于不完全騙取型詐騙行為,資金的用途、行為人騙取程度、是否真實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家有沒有因此而遭受實際損失等因素,是認定構成詐騙罪需要重要考慮的因素。只要申報的核心材料是真實的,雖然輔助材料是虛假,但投資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并且也符合資金實質使用用途,國家并沒有遭受實質的損失,則不宜認定詐騙罪。
武漢大學張善斌教授則從民商法學角度進行解讀,他認為,私法自治領域,公權應當謹慎介入,如果都按照完全意思自治的民商法理念看待一些案件可能都不會作為刑事犯罪處理,但這樣反而不利于維持民商事法律秩序,應當從實現國家政策目的角度,謹慎作出犯罪化處理。
研討現場氛圍熱烈,與會的企業家代表們結合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爭相發言提問,專家教授答疑解惑、獻計支招。
襄陽市工商聯(總商會)副會長、襄陽楚商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郭力全程參加了全天的三個階段的活動,在接受采訪時說:“ 通過這次研討會,我們能夠清晰了解民營經濟中易發的犯罪類型、犯罪表現形式以及預防對策,可以有效幫助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希望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以案釋法和法治宣傳教育,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治意識和規范經營的能力,共同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編輯:蔡亮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