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或可以給違法停車貼條
2018-01-21 10:33:21
來源:新京報

城市管理執法此前曾因主管部門和法律制度的缺位,一度爭議頻出。今年年初,住建部被明確為負責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后,于近日發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所關注的城管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及執法手段等,都在《辦法》中被明確。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車、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經營等處罰權,也擬被列入城管執法范圍。
《辦法》提到,城市管理的執法范圍主要涉及住建、環保、工商、交通、水務、食藥6個領域。
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如何規范,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辦法》提出,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活動時,可核實當事人的身份等相關信息,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并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此外,還可以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查閱、調取、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等。也可依法查封、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設施、財物。
但《辦法》同時也對執法人員的行為進行了約束,擬要求從事執法活動時應當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且城管執法制式服裝、標志要全國統一,還提出可運用執法記錄儀或視頻監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