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第60號令)精神,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北京市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及《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3個政策文件。
為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提高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系列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使政策制定成為匯集民智、凝聚民心的過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將從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間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3個政策文件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社會各界可以通過官方網站、電子郵箱、信件郵寄3種方式,對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系列政策文件提出意見建議。具體參與方式如下:
1、官方網站
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www.bjjtw.gov.cn),點擊“出租汽車深化改革公開征求意見”專欄,選擇意見建議分類,在規定的意見建議區域內發表建言并提交。
2、電子郵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發送電子郵件至電子郵箱(czgg@bjjtw.gov.cn),請在郵件主題中標明“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建議”。
3、信件郵寄
以信件或快遞形式郵寄至北京市豐臺區蓮花西里10號市政路橋綜合辦公樓(路橋大廈)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管理處(郵編100073),請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建議”。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14日。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16年10月8日
北京市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
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范”的原則,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穩妥推進本市出租汽車改革,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努力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確保城市交通運行有序、城市客運交通協調發展,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推進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融合發展,促進巡游車轉型升級,規范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提升行業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為社會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
二、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
(一)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等方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
(二)建立總量動態調控機制。巡游車和網約車要有合理的運力規模與結構。根據首都功能定位,綜合考慮本市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空氣質量狀況、公共交通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確定出租汽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實施總量規模評估,編制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深化巡游車改革
(三)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堅持實行車輛經營權無償使用。新增巡游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得擅自變更經營主體。存量巡游車未明確經營權期限的,要科學制定過渡方案,通過車輛更新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巡游車經營權期限與車輛報廢年限相同。制定車輛經營權數量與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關聯的制度。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四)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和承包合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鼓勵、支持和引導巡游車企業、行業協會、駕駛員和工會組織平等協商確定承包金標準,并根據經營狀況、成本費用、租價變動等因素,動態調整承包金標準,承包金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行業協會要組織、引導企業,積極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五)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從城市交通整體發展出發,不斷完善巡游車運價形成機制和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按照《北京市定價目錄》,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要健全作價規則,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巡游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六)鼓勵公司化規模化經營。研究鼓勵兼并重組的支持政策。鼓勵巡游車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實行規模經營,依托骨干龍頭企業帶頭,強化行業企業內部管理,提升服務水平。鼓勵巡游車經營者和網約車平臺公司采取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個體出租汽車工商戶共同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或采取入股等方式加入巡游車企業,實行組織化管理和經營。落實巡游車企業主體責任,完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及評價情況,建立符合巡游車運營特點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服務規范管理辦法。以乘客需求為導向,加強駕駛員服務質量培訓考核,不斷提高駕駛員素質和運營服務水平。鼓勵巡游車企業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服務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展示窗口行業形象。
(七)推動行業轉型升級。按照“出租汽車+互聯網”的思路,推動使用車載智能終端,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創新發展,強化管理,平衡利益和提升服務。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存量巡游車更新為網約車的使用原專用號段。巡游車應當噴涂、安裝明顯的專用標識。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電召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方便公眾乘車,減少車輛空駛,降低駕駛員勞動強度。巡游車在巡游攬客和電召時,均須使用巡游車專用的出租汽車計程計價裝置,并據此收費和出具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鼓勵發展新能源巡游車。
四、規范發展網約車
(八)規范網約車發展。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臺公司、網約車企業、車輛和駕駛員,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相應許可條件及管理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實行經營權期限制,經營期4年,到期經審核合格后可延期。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承擔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和駕駛員隊伍穩定責任,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具有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具備辦公場所和培訓教育場所等條件,數據信息在本市備份,基礎信息和動態運營數據實時接入政府部門監管平臺。鼓勵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投資、入股等方式開展自有車輛經營活動。
網約車車輛應符合載客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須是本市車輛號牌的5座三廂小客車或7座乘用車,車身張貼網約車專用標識。網約車資質由網約車平臺公司或出租汽車企業申請,個人所有的由網約車平臺公司代理,須滿足本市最新公布實施的機動車排放標準,符合本市網約車車輛技術規范等許可條件。車輛經營權期限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最長不超過8年(或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車輛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車輛報廢、轉出、所有權擅自轉讓的,注銷車輛經營權;平臺與車輛接入關系終止以及平臺經營期終止的,車輛在未辦理接入新平臺期間,不得從事網約車運營活動。
網約車駕駛員應符合網約車駕駛員資質條件。須為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核發的駕駛證件,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下,身體健康,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等。申請接入網約車平臺的個人及名下車輛,必須取得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資質,且名下沒有其他的巡游車和網約車,并駕駛自有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網約車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游攬客。
(九)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升乘車體驗、提高服務水平;要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簽訂協議的,應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要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網約車須經本市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具備營業性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網約車不得在巡游車調度站排隊攬客。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平臺公司要提前公示作價規則、計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按規定明碼標價,計程計價方式要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運營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價格違法行為。網約車要提供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要加強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網約車平臺公司及駕駛員應當依法向稅務部門申報并納稅。
五、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
(十)鼓勵私人小客車開展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費和通行費)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于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應鼓勵并規范其發展,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十一)明確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權利和義務。網約車平臺公司及其他網絡平臺提供合乘出行,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接入的車輛須為本市號牌,每日每車派單次數不超過2次等。私人小客車合乘的指導意見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二)完善服務設施和運力保障機制。進一步加大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調度站、揚招站、候客停車位、充電基礎設施等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和建設。在機場、火車站、交通樞紐、商業區、賓館、醫院等客流集散地要合理設置巡游車調度站或候客區域;建立惡劣天氣、大型活動等特殊條件下,機場、火車站等重點旅客集散地的巡游車和網約車運力保障機制,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十三)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落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車服務標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要求。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十四)強化市場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序,推行網上辦理,強化信息技術手段運用,進一步提高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透明度。建立市交通、發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商務、通信、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工商、稅務、質監、網信等部門參與和聯動的許可、服務、監管、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建立一體化信息平臺,全程實時監管執法,實現信息共享。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及克隆車,嚴厲打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及時處理服務質量問題投訴,及時曝光嚴重違法違章行為,保護乘客利益。
(十五)加強法制建設。出臺《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加快推進《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實現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經營服務和市場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六)完善行業自律。出租汽車行業協會要繼續完善行業自律規范,提高企業服務能力,暢通駕駛員與企業溝通渠道,主動向社會承諾服務標準,提升行業誠信服務水平。
(十七)宣傳先進典型。大力宣傳規范管理企業、優質服務駕駛員等先進典型,按規定評選表彰“北京的士之星”,弘揚行業正能量,帶動和提升行業服務水平。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本市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交通、發展改革、國資、科技、經信、公安、人力社保、財政、環保、城市管理、商務、國稅、地稅、工商、質監、法制、宣傳、首都文明辦、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通信、城管、維穩、網信、信訪等部門和各區政府以及工會、出租汽車協會等單位參加,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和分工,統籌推進本市深化出租汽車改革工作,加強社會溝通,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防范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