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近中秋,白酒市場已經是“漲”聲一片。茅臺、五糧液(33.400, -0.18, -0.54%)、國窖1573、劍南春等一線白酒紛紛漲價。其中,五糧液宣布從中秋節當天即9月15日起,52度新品五糧液(俗稱普五)出廠價恢復性調整為739元/瓶,已經高于2013年白酒行業進入調整初期的最高價729元/瓶。
根據目前已經發布的2016年的中報可以看到,白酒上市公司的凈利潤普遍高于其他行業。19家上市酒企里,茅臺和五糧液兩家的凈利潤增長在18%左右,上半年才摘掉“ST”帽子的水井坊(15.500, -0.10, -0.64%)營收漲幅高達26.68%。根據東北證券(12.740, -0.16, -1.24%)數據顯示,納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的白酒企業1562家,其中1431家實現盈利,企業盈利率高達91.61%。由此,業界有樂觀聲音稱,白酒行業已然全線復蘇。
但在2013年,茅臺、五糧液因因實施價格壟斷,被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處罰4.49億元。如今,在一線白酒企業漲價同時,甚至限量限配額。對于這近乎相似的一幕,同濟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負責人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如果白酒企業在漲價過程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將再次觸發主管部門的反壟斷調查。”不僅如此,有消息稱煙酒產品消費稅可能上調,這給剛剛明朗的白酒行業突添變數。就此事,記者多次撥打五糧液董秘彭智輔電話都無人接聽,無法對此獲得置評。
去庫存的饑餓營銷
8月30日,五糧液宣布調整普五出廠價,確定為739元/瓶,建議市場零售價為829元/瓶,為今年以來的第二次漲價;茅臺召開內部會議決定:2015年合同量在10噸及以上的經銷商和專賣店,從8月17日起茅臺酒流通批發價格低于850元/瓶銷售的,一旦查實,將不再續簽2016年合同。
此外,瀘州老窖(31.010, -0.63, -1.99%)、洋河、古井貢、郎酒、劍南春等白酒企業也開始全面調整價格體系。雖然幅度從10元到上百元不等,但業內認為,這對行業而言是一種激勵,也是企業轉好的一個信號。
“漲價是正常的一種市場行為,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卑拙朴^察專家、江西省酒類流通協會首席顧問楊承平認為,經過3年的調整,行業目前正在復蘇,尤其是去年以來的“去庫存”已經初見成效,目前社會庫存量進入合理狀態,“還有貨幣貶值,也是引發目前白酒行業集體漲價的關鍵因素。”
不僅如此,成都一家白酒經銷商抱怨說,現在有的白酒企業正在人為控制供貨,使一些實力不強的經銷商在消化完庫存后,得不到快速補貨,甚至于到年底旺季沒有貨賣了,這也是造成目前漲價局面的一種誘因。
據了解,目前五糧液已完成全年任務的90%。對于五糧液方面的供貨情況,此前甚至有媒體曝出下半年普五的配額只有5000噸。庫存方面,普五的渠道和終端的庫存量也基本見底。此外,五糧液方面曾對外表示,明年普五市場投放量不會多于2016年總量。由此,有的經銷商年底就會消化2017年的配額,而安徽市場據稱年底甚至將沒有五糧液可售。
今年8月份,劍南春已經完成全年60億元的目標任務,并且已有部分經銷商完成了2017年任務,市場處于饑餓狀態,提價勢在必行。
就此,酒業專家蔡學飛表示,部分一線白酒人為地制造貨品稀缺,實際上就是為了保價。像茅臺、五糧液價格的上漲,作為一線白酒品牌國窖1573肯定不希望自身品牌、價格離開第一梯隊。
市場說話還是企業壟斷
2013年 2月茅臺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被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處罰4.49億元,所罰金額是上年度兩家酒企銷售額的1%。
當時,為了穩定價格,維護品牌形象,茅臺發出“限價令”,要求經銷商“53度飛天”零售價格不能低于1519元/瓶,團購價格不能低于1400元/瓶。在2013年1月,茅臺更是發出處罰通報,3家經銷商由于低價和跨區域銷售被處以暫停執行茅臺酒合同計劃,并扣減20%保證金,以及提出黃牌警告。另外一家酒業老大五糧液也不甘示弱,對12家降價或躥貨的經銷商進行通報處罰。
隨后,國家和地方發改委反壟斷局和地方價格監管部門介入調查。五糧液繼茅臺取消“限價令”后,也宣布撤銷禁止經銷商降價的通報文件。
“實際上,企業的漲價行為必然降低自己的競爭能力,消費者會偏向低價產品?!鄙鲜鐾瑵髮W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負責人表示,但有的企業會濫用自己在市場上的支配地位,或與其他經營者一起簽訂壟斷協議進行漲價。“茅臺和五糧液等白酒企業集體漲價,并對經銷商限量限額,還有待對他們的市場地位進行調查和界定,但不排除壟斷嫌疑,有可能觸發主管部門的反壟斷調查?!?/p>
此外,該中心研究員劉旭撰文稱,五糧液、茅臺2013年2月被查處是因為在限制經銷商最低轉售價格時對部分經銷商做出了處罰。這一次其選擇了與大經銷商共同協商批發價格,而不是直接粗暴干預轉售價格,從而可以規避《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文禁止的固定或限制最低轉售價格
“但是這些大經銷商本身與五糧液之間是競爭關系。因而所謂談判批發價格,實質上是白酒廠家與既是下游買家又可以成為批發市場競爭對手的大經銷商之間,協調最低的批發價格?!眲⑿裾J為,這種競爭對手間操縱最低價格、供貨數量的限制競爭行為違反的是《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在國內外都是無法被豁免禁止的,是可以由發改委系統,或者工商系統反壟斷執法機構查處的。
對此,楊承平則認為此次白酒行業漲價,是遵循了市場規律,尤其是以一些地方名酒的漲價在先,茅臺、五糧液等順勢而為,這也是由供求關系所決定的,因此不會觸發國家和地方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
截至目前,尚未有發改委或工商部門對此次白酒行業的集體漲價進行反壟斷調查。即使如此,相對于2013年對企業銷售收入1%的處罰,則被行業稱為板子打得非?!熬d軟”。畢竟,茅臺和五糧液今年上半年的營收就分別高達181.73億元、132.5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