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值中小學生暑假期間,市場上過多過濫的培訓機構以各種名義招攬學生進行文化補習和招募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社會反映強烈。根據市政府8月1日專題辦公會議精神,昨日,市教育局、市工商局等多部門就宜昌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發布規定。
根據規定,教育培訓場地建筑總面積應不少于500平方米,教學用房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生均教室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有能滿足教學、辦公及生活的必備條件。應具備良好的照明和通風條件,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保安人員,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進出登記。不得使用簡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五層以上建筑和其它不適于教育培訓活動的房屋作為校舍。不得租賃或借用中小學校校舍、場地進行培訓活動。
培訓機構不得聘任在職教師和無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職外教。要在顯眼處常年設立專兼職教師公示牌。學生參加培訓須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家長不得包辦代替。培訓機構應將學生個人申請存檔備查。培訓機構不得以“銜接班”等名義組織學生對部頒中小學文化課程提前上課。培訓機構不得以非法手段獲取家長和學生信息,招攬生源。小學生每節課不得超過40分鐘,中學生每節課不得超過45分鐘,凡培訓時間超過2節課的,中途必須安排眼保健操和活動時間。培訓機構不得利用所聘教師在原公辦學校獲得的資源進行宣傳。
以上凡有違規者,歡迎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舉報。舉報電話:宜昌市教育局行政審批科:6467991;教師管理科:6443670;監察室:6443670,郵箱ycjyjc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