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量論證,分次采購,極大地節省了評審時間,節約了評審費用,提高了采購效率。”談及宜昌市財政局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帶來的新變化,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醫學工程部主任胡世輝感同身受地說。
今年4月,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就2016年度采購8751.5萬元的進口醫療設備,僅進行了一次性上報,組織了一場專家論證會,就批量通過了全年采購計劃。而在改革之前,一個單位購買滿足工作需要的進口設備,每一個項目都要請五個以上的專家論證一次,耗時長,費用高,效率低。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宜昌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瘦身減肥”,在改革路上提速增效,方便采購人。
進一步簡化政府采購管理程序,改財政前置審批為備案制,取消政府采購計劃、合同的財政審批環節。在部門預算范圍內,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各預算單位直接在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系統自動生成項目編號,并下達給集中采購機構或有關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合同環節也直接在網上備案,比改革前至少節省三天時間。
增強政府采購自主權,還權于采購人。該局提高了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非集中采購目錄項目提高到20萬元。并再次提高了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貨物和服務類項目提高到100萬元,工程類項目提高到200萬元。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提高后,擴大了預算單位采用非公開招標的范圍,采購人可選擇更適合項目的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真正做到自主選擇,實現“物有所值”。標準提高后,預算單位若采用非公開招標,單單發公告的時間就少了17天。
審批環節“簡”,限額標準“放”,政府采購是否就亂了套呢?當然不是。
有放即有管,放管結合。該局在做好事前審批“減法”的同時,注重做好加強監管的“加法”。一方面完善機制,各部門各單位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建立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采購人承擔采購主體責任,從根本上克服“超標采購”、“任性采購”等不良之風。另一方面加強監管,該局對部門內控管理制度的檢查已形成常態化,對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現場的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