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宜昌區域以外住房增加證明材料、暫停辦理裝修貸款……記者昨悉,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發出通知,要求有效防范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重點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剛需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并就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做出多項新規定。
買宜昌區域外住房須增加證明
通知要求,繳存人或其家庭成員購買宜昌區域以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的證明材料應增加繳存人家庭自住證明及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自住證明包括繳存人本人、配偶、子女任意一方在購房所在地的戶口簿或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繳存人或其家庭成員購買宜昌區域以外住房或因重大疾病在宜昌區域以外就醫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中心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核實無誤的直接辦理提取手續。經核實不符合辦理條件的,中心告知申請人原因,并退回申請材料,屬于騙提行為的,中心將按有關規定對騙提人予以處罰。
裝修提取公積金須嚴格滿足條件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要嚴格按市政府文件規定執行裝修提取公積金政策,當地住房公積金機構應對裝修情況進行核實。
繳存職工家庭連續5年以上(不含5年)未發生住房消費類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裝修本市范圍內擁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憑正規裝修合同和發票,在合同載明時間一年期內可以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支付基本裝修費用。
裝修提取額度為裝修住房面積乘以1200元,提取比例上限為賬戶余額的70%,提取額度上限為10萬元,必須在合同載明實際發生的裝修總費用內。
裝修申請公積金貸款業務暫停辦理
宜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此次發布的通知稱,暫停辦理裝修貸款業務。
此前從2015年7月1日起,繳存人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時,可用所裝修房屋或第三方房產作抵押,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最高貸款額度3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15年。通知還要求,申請辦理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貸款額度在滿足其他貸款限額的基礎上,同時不超過申請貸款時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之和的10倍。
此外,該通知還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必須轉入提取人本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