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6年上半年查辦的5起典型案例。
劉先義,男,漢族,湖北鄂州人,1955年11月出生,1975年6月參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12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2015年11月退休。
經查,劉先義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堵口、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劉先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給予劉先義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胡超,男,漢族,湖北英山人,1956年11月出生,197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月參加工作,2011年9月任省農墾事業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經查,胡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一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受賄犯罪。
胡超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給予胡超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并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劉圣華,男,漢族,湖北天門人,1969年9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7月任黃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經查,劉圣華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受賄犯罪。
劉圣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給予劉圣華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并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華應生,男,漢族,湖北通山人,1962年11月出生,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11月任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經查,華應生違反政治紀律,干擾、阻礙巡視工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商務活動中超標準接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違反組織紀律,在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有關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個人擅自決定用公款為其黨校同學購買運動服裝,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與他人進行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華應生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給予華應生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并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馮芊,男,漢族,浙江金華人,1962年10月出生,198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2008年12月任省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經查,馮芊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個人違規決策下屬事業單位開辦企業;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馮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給予馮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