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快遞百件水果未到貨 工商:快遞公司應擔責
2018-01-21 10:31:34
來源:三峽商報

市民鄒先生來電:我于4月3日在城區某快遞公司郵寄了100件水果到外地,一周后到貨了30件,剩余的70件至今未到貨。我與快遞公司多次交涉,他們都以要查明貨物物流動向為由,無法給我明確答復。目前,收貨方以不誠信為由,拒絕與我合作,請問有什么辦法能挽回我的損失嗎?
記者咨詢高新區工商分局,工作人員答復:造成的損失應由快遞公司承擔。根據《消法》第5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沒有按當初與寄貨人之間的約定把貨送到位,這屬于快遞公司服務不到位,造成的損失理應由快遞公司承擔。建議鄒先生直接找快遞公司索賠,如果快遞公司不同意,直接到工商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