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宜昌市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辦法》正式發布,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出現七大違法行為,將向社會公布。這意味著,不僅用人單位的違法事實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名全稱、地址、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都要公之于眾。
更為嚴重的是,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一旦向社會公布,其內容將被計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檔案,并錄入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管理系統,其在參加評優、評先、評勞模等評比表彰活動及公司上市等誠信評價時,勞動保障審核將不予通過。
也就是說,不僅單位“面子”沒了,“里子”也大受影響。
哪七類違法行為要公布
對于用人單位的哪些行為會被納入向社會公布的范圍,宜昌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稱,違法行為第一類,就是凡是用人單位出現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都會納入“黑名單”,這其中又包括六種情況,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就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為。
如2014年8月22日,重慶籍農民工文某等人向枝江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稱,他們一行49人被某建筑總承包有限公司拖欠工資53萬元,多次聯系該公司項目負責人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資遭拒至今。枝江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多次督促該公司按規定核實、支付勞動者工資,但該公司總是以種種理由拒絕核實并支付所欠勞動者工資,這種行為就會被納入“黑名單”。
拒不按《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接受調查詢問的,或者不按照人社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隱匿、毀滅證據,也被列為六種情況之一。
如2014年3月3日,利川人張某到秭歸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某公司在歸州工程中拖欠其班組農民工工資19萬元,還有其他應付款項7.8萬元,共計26.8萬元。2014年6月16日,秭歸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趕赴武漢處理工資拖欠問題。但該公司負責人拒絕接受詢問筆錄,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其發出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但該公司拒絕勞動監察,這類公司的違法事實今后也會向社會公布。
另四種情況分別是: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不依法申報和繳納社保費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勞務派遣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勞務派遣等業務的。這些行為也會納入黑名單。
除第一類外,其他六類重大違法行為還包括:非法使用童工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或采取侮辱、體罰、毆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抗拒、阻撓人社部門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情節嚴重的;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處理、處罰決定的;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向社會公布有哪些途徑
辦法稱,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息網、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以及其他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稱,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原則上集中按季度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也可隨時公布。對用人單位出現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也不是“一棍子打死”,這位負責人表示,對這些用人單位“黑名單”將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規定,對用人單位糾正了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且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審核確認的,可將向社會公布的內容予以撤銷。
據了解,此辦法適于用由宜昌市人社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的各類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
新規出臺農民工叫好
用人單位有七大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將向社會公布的新規出臺后,農民工對此有什么樣的看法,記者昨就此進行了采訪。
“這個辦法很好,不僅能夠給用人單位帶來震懾,也從另一方面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農民工張承軍說,現在一些欠薪的企業都害怕曝光,這樣既對他們的形象有損,也不利于企業今后的發展。不過,張承軍也表示,有了政策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將其落到實處,真正讓那些違法企業受到應有的懲處。
一位正在負責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的律師蔡軒說,該辦法的出臺,是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手段綜合治理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創新舉措,對引導用人單位誠信用工,遏制非法用工,營造知法、守法輿論氛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將會產生積極的作用。
“真心希望宜昌的用工環境會越來越好,這也是一座城市的真正吸引力所在。”張承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