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康師傅陷入“氮氣門”事件。4月25日,檢測結果顯示,康師傅南京頂津食品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液氮為食用級液氮,符合GB2920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氮氣》的標準。
上周,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稱,接到來自市民楊先生的實名舉報,稱康師傅南京頂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優悅包裝飲用水”涉嫌添加氮氣卻未在產品配料表中注明。
4月18日,江寧區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在生產車間內,執法人員發現了2罐液氮并進行封存,同時要求公司提供相關的證照及索證索票情況。
昨日,據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結果顯示,康師傅南京頂津食品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液氮是空氣化工產品(南京)有限公司生產,為食用級液氮。
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前往空氣化工產品(南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結果也顯示,該公司主要生產工業氮、食品級液氮、高純氮等氮氣,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對封存的兩罐液氮進行了采樣檢測,結果符合GB2920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氮氣》的標準,確認其為食品添加劑氮氣。此外,該公司提供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氮氣等資質證書。
據江南大學食品學院老師成玉梁介紹,滴入食品級液氮是灌裝工藝中較常見的做法,其作用是形成內壓支撐罐體,從而方便運輸,同時將飲料裝瓶時遺留的空氣排除,讓產品質量更趨于穩定。
據悉,食品級氮氣含氮99.9%,工業氮氣含氮99.2%,只是含氮純度的差別,并非完全不同的兩個物質。在《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明確,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助加工劑名單(不含酶制劑)中含有“氮氣”。同時,《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明確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