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從省紀委獲悉,省紀委第二批31個派駐紀檢組已經于去年年底前組建完畢,本月20日之前,省委政法委等57家省直單位將迎來省紀委第二批派駐紀檢組,開始接受派駐監督。
去年11月中旬,我省啟動省紀委向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第二批新設和調整31家派駐機構、調整1家派出機構工作,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以有效加強對省直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
在推進第二批派駐機構改革工作中,省委態度堅決,領導有力,省紀委牽頭負責并與有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先后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等部門,做好了干部職數及管理、編制核定及劃轉、后勤保障等工作。省直機關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人員劃轉和服務保障工作。
據悉,31位派駐紀檢組長和1名派出紀工委書記,既有從紀檢監察系統內產生的,也有從紀檢監察系統外產生的,均是按照好干部“五條標準”,從符合紀檢干部的特質標準,即熱愛紀檢事業,政治品質過硬,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模范履行“兩個責任”的人選中挑選出來的。其中,有一批省直機關原任紀檢組長,也有一批是面向優秀縣(市、區)委書記、市級紀委副書記提拔的。
第二批派駐機構改革仍然采取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兩種方式。綜合派駐就是一個派駐紀檢組監督多家單位。如派駐省委政法委紀檢組負責監督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省維穩辦、省法學會等4家單位。
省委明確要求,派駐機構改革要務求工作實效。各駐在部門和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要把堅定支持派駐機構工作作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自覺接受派駐機構監督。各派駐機構要堅守責任擔當,勇于探索創新,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作用,確保派駐機構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