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校在讀女博士當“槍手”替人考研,執業醫師專門辭了職“拉皮條”做替考“生意”。1月4日,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分局團城山派出所抓獲此二人。大冶辭職醫生顏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女博士續某涉嫌“代替考試罪”。
2015年12月27日,黃石市考試院工作人員在黃石市某高校2015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考場巡查時,發現名為戴某的考生與身份證標明的年齡不符,經過查詢,該考生承認自己實際名叫續某,真正的考生戴某遠在成都,是成都某醫院的一名眼科醫生,報考了四川大學的碩士研究生。考試院工作人員在考場將續某抓獲后中止了其考試,并要求她寫了情況說明后放其走了。
接到報警后,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分局團城山派出所治安巡防隊迅速趕往現場調查。經調查,替考學生續某系廣東某著名高校醫學院的一名在讀博士生,29歲,咸寧人。2015年10月,她在大冶人顏某的聯系下,答應為四川省成都市某醫院醫生戴某替考,如果能夠順利通過,她將獲得6萬元報酬。26日,她已經順利替考了一天,27日被巡查考官發現。
2015年12月30日,遠在成都的戴某主動趕到黃石市投案自首,并配合民警將組織考試作弊的顏某和替考的續某抓獲。
據45歲的顏某交待,他原本是大冶市某醫院的一名醫生,續某在武漢某著名高校醫學院讀碩士期間,他也在該校上在職研究生,續某與他的一名親戚是同學,于是就這么認識了。讀研期間,他發現做替考“生意”比當醫生更賺錢,于是對本職工作都不上心了,開始利用自己的人脈關系為他人聯系替考事宜,為此,他干脆于2013年辭掉了工作,專門做此“業務”。目前他交待的考研替考“業務”只有這一筆,此前他做的主要是替考醫師資格證的“業務”。為了戴某這筆“業務”,他頗費了一番周折,讓四川某醫院的眼科醫生戴某變成大冶某醫院的醫生,然后在黃石報名參考。
根據案情,該此三人“替考”團伙已涉嫌違法,目前,犯罪嫌疑人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續某、戴某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辦案民警向楚天都市報記者解釋,過去我國《刑法》中對替考沒有明確規定,替考的學生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對所謂的“槍手”來說,主要是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構成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明文件給予行政處罰。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試罪等,該司法解釋于2015年11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此案中,顏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而“槍手”續某和花錢請“槍手”的戴某都涉嫌代替考試罪。
另據中青在線
武漢1月5日電(董剛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朱娟娟)因作弊入刑,2016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被稱作“史上最嚴”,然而,重典之下,仍有人頂風作案。記者今日從湖北黃石市公安局獲悉,該市打掉一個組織他人參與2016年研考作弊團伙。
2015年12月27日,黃石市考試院工作人員在該市某高校考點巡查發現,準考證上名為戴某的考生,與身份證標明的年齡不符。經查詢,該考生承認自己實際名叫續某,系為他人替考。工作人員當即報警處理。
接警后,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分局團城山派出所治安巡防隊迅速展開調查。據悉,替考學生續某系某高校博士生,29歲,湖北咸寧人,2015年10月,她在大冶人顏某的聯系下,答應為四川省成都市某醫院醫生戴某替考,如能順利通過,她將獲得6萬元。26日,她已替考了一天,沒想到第二天就被發現。
2015年12月30日,遠在成都的戴某趕到黃石投案自首,并配合民警將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嫌疑人顏某,與涉嫌代替考試罪的犯罪嫌疑人續某抓獲。
顏某交代,自己原是大冶市某醫院醫生,讀碩士期間發現替考可“賺錢”,于是利用關系為他人聯系替考事宜,為此他于2013年辭掉工作,曾操作過醫師資格證替考等。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凡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顏某已被依法刑拘,犯罪嫌疑人續某、戴某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