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出臺事業單位社會信用評價辦法
2018-01-21 09:55:44
來源:湖北日報

昨從省編辦獲悉,《湖北省事業單位社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于本月正式實施。
這是我省首次出臺事業單位社會信用評價辦法?!掇k法》制定了全面的評價指標體系,明確了事業單位社會信用評價的內容、評價程序、評價標準、分類管理措施和評價結果的應用,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引入社會評價機制,根據社會信用評價結果對事業單位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社會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機構編制部門每年對事業單位上一年度的社會信用狀況進行一次評價。事業單位社會信用評價分為A、B、C、D四個等級。針對事業單位的嚴重失信行為,將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家44部委及我省各相關部門有關對失信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參照《湖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采取懲戒措施,并向社會發布嚴重失信警示,促進規范管理,提升公益服務效能。事業單位社會信用評價結果將納入省信用信息目錄,并作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人事任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