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花一分錢,為特定關系人“借”來一套房子,得知組織對其問題進行調查后,還與他人串供堵口,妨礙組織審查。本已退休的湖北某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劉某某,最終因為利用職務便利索賄,被開除黨籍并依法處置。
12月18日,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發布“每周一案”第57期。本期講述:劉某某,湖北某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2015年11月退休。2005年,劉某某經人介紹與該市一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葉某某認識,此后,兩人來往頗為頻繁。
2011年,劉某某向葉某某提出,想在對方開發的小區為其特定關系人萬某某“借”一套房子。經葉某某安排,萬某某在沒有繳納任何購房款的情況下,與葉某某所在公司簽訂了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價格23.48萬元。同年10月,經葉某某安排,萬某某順利辦理房產證。葉某某也在隨后的企業經營方面得到了劉某某的“關照”。2015年11月底,得知組織正在核實自己涉嫌違紀問題線索后,劉某某與萬某某統一口徑,宣稱房子是正常購買的,并指使萬某某向葉某某補交了購房款。
紀檢監察方面認為,劉某某以“借”的名義為其特定關系人“借”到一套房子,未有任何出資,房屋的所有權屬性發生了變更,是明顯的以“借”為名的違紀行為,實質就是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構成索賄錯誤。且在得知組織對其問題進行調查后,劉某某與他人串供堵口,妨礙組織審查,情節嚴重,應從重處分。
經查,劉某某還有其他嚴重違紀問題。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某某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省紀委方面認為,劉某某不花一分錢,為特定關系人“借”來一套房子。只要是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能判斷,這根本就不是正常意義上的“借”,而是赤裸裸的索要他人財物。這已經逾越了紀律的紅線,就算劉某某年已退休,依然無法逃脫紀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