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10月1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州城殺人碎尸案一審公開宣判,(恩施)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仲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李仲海與王某(女,被害人,歿年44歲)原系初中同學。自2008年以來,兩人一直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期間,李仲海在恩施市時而幫人算命、打卦。2015年10月18日12時許,王某打電話聯系李仲海后,購買“芙蓉王”香煙一條到李仲海位于恩施市旗峰大道家中,提出準備投資和他人做生意,請李仲海幫忙推算一下投資的得失。李仲海懷疑與王某一起投資做生意的人是其另外的情人,認為王某對其不忠,自己被愚弄了,遂起殺人之心。當日17時許,李仲海乘王某起床準備去洗澡之機,用王某的披肩勒其脖頸,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因小區有監控,李仲海唯恐直接拋尸被發現,遂起意分尸。10月19日,李仲海上街購買了鋼鋸、塑料袋等物品,回到家中將王某的尸體肢解、水煮后裝入塑料袋,連同王某的隨身物品一起藏在旅行箱和背包內,準備出門拋尸。10月20日,李仲海在家中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仲海因懷疑王某另有情人而起殺人之心,用披肩勒住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李仲海勒死被害人王某后,為了隱蔽拋尸,又將王某的尸體分解、水煮,其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當庭翻供,還有犯罪前科,應從嚴懲處。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仲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160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