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女士家里的墻壁被泡壞
“我自費請施工隊把樓頂掀開,發現里面全是積水。”昨天,漢口三陽路江花庭院小區業主賀女士說,家里已漏水8個月了,新裝修的房子被泡得不成樣子,但至今還是沒能維修。
昨天中午,武漢晚報記者來到江花庭院小區賀女士家里,剛一進門就聽到滴滴答答的水聲。在賀女士的廚房,地上放著一個塑料盆,已接了小半盆水,天花板上還在往下滴水。在小孩的臥室里,天花板吊頂附近環繞了大半圈黑色發霉的滲水痕跡。
“我們去年下半年買的房子,進來的時候是毛坯房,看不到問題。裝修之后,元月份住進來,發現有漏水,問題不算嚴重。今年夏天,武漢下大雨,漏水、滲水非常嚴重,就像水簾洞一樣,向物業公司反映了,沒能解決。”賀女士說,據她所知,小區內頂樓漏水情況不止一家。
在賀女士對門鄰居的家里,記者看到天花板也被水泡過,壁紙已經被泡開了,陽臺上天花板也還有三四處滲水后的痕跡。
“我向物業反映了,要求使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一直沒解決,我自己請了施工隊,把樓頂掀開,發現里面全是積水。前兩天房管部門、開發商、施工方和物業公司都來看了,讓我自己先維修,把預算報給物業,物業先墊付維修費,后期再由房管部門把維修基金劃撥給物業。”賀女士說,后來物業公司又通知她,讓她按照正常程序直接申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不能由物業公司墊付。
小區物業公司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賀女士私自開挖樓頂,可能會造成安全問題,物業已經將情況上報給了街道辦。“有漏水情況的大概五六家,元月份接到了業主反映。按照程序業主要向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提供書面申請,業主委員會通過小區業主簽字同意,我們配合業主委員會將申請材料遞交給房管部門,劃撥維修基金之后才能維修。”這名負責人表示,造成賀女士家漏水8個月而未能維修,是因為業主委員會沒有完善申請手續,物業公司只能起到協調、配合作用,無法主導。
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敏杰介紹,業主私自開挖公共性質的樓頂,如果是處于維修需要,并不觸犯什么法規,但是不能影響建筑整體安全,否則需要承擔相應后果和責任。“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無法通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申請維修基金,業主可以直接向房管部門提交材料和申請,但是這筆錢的劃撥有時間差,可能還需要業主先行支付。這期間要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維修的施工方需要有相關資質,另一個是施工費用預算需要房管部門認可。這兩方面需要業主與房管部門達成一致,以免維修之后再有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