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擬立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2018-01-21 09:50:32
來源:湖北要聞

如何教育矯治“問題少年”,加強家庭、學校、社會、司法之間的溝通和銜接,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預防農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校園欺凌等重點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
數據顯示,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動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70%以上,且呈上升趨勢,湖北也是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大省。對此,條例草案定,父母雙方外出務工的,應當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監護情況要向村委會報告。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校園欺凌行為的視頻、圖片等,經常見諸于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條例草案規定,新聞媒體、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隨意報道、傳播校園欺凌事件,不得披露事件中未成年學生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學生的資料。同時,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校園欺凌行為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專門教育和專門學校是對“問題少年”進行教育矯治的重要制度設計,但是目前湖北的專門學校受條件限制,萎縮至僅剩一家。為此,條例草案規定要對專門學校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專門學校。進入專門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原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經矯治后,符合條件且要求返回原學校的,原學校不得拒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