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鄖陽區一名女子到出入境窗口申辦護照,因現實外貌和身份證照片不符,民警經了解發現該女子整過容,可能會因照片信息與其本人差別較大,在邊檢時出現無法通過的情況,遂要求其重新辦理身份證,卻被誤以為是故意刁難申領人。在民警的耐心勸告下,該女子同意先換身份證再辦理出入境證件。
18日上午,28歲的鄖陽區女子小美(化名)來到鄖陽區行政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受理民警在對她的身份證信息和現場人像進行比對時發現,小美身份證上的照片圖像與現場本人在眼睛、鼻子以及整個面部輪廓方面差別較大。
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民警在對照片進行反復比對后,又從小美面部的痣、耳朵、嘴唇等細節方面,基本確定是同一人。但是為了對申請人負責,民警告知小美,由于照片信息和她本人差別較大,建議她先更換身份證,再辦理出入境證件。
“為什么要換身份證?”聽到民警這么一說,小美的情緒一下子激動起來,說話聲音越來越大,吵嚷著說民警故意刁難,讓她多跑路,身份證還在有效期內,卻不給她辦理出入境證件,并聲稱要投訴民警。
民警分析小美應該是整過容,因為涉及個人隱私,遂委婉地把小美請到后臺一間獨立的辦公室,緩和她的情緒后,耐心講解了照片圖像和人像差異太大可能會在邊檢時出現無法通過的情況,由此會給她的出行帶來一系列麻煩和經濟損失。
在聽到解釋后,小美滿懷歉意,稱其近期做了割雙眼皮、隆鼻、面部輪廓微整等手術,人雖然變漂亮了,卻帶來了許多煩惱,總有人以此為話題詢問、議論她,這讓小美對整容的問題十分敏感,以為民警也在拿她整容的事故意刁難她。最后,小美對自己之前的態度表示抱歉,并同意辦理新身份證。
民警提醒,做過面部整形或面部有較大改變的市民,如需辦理出國(出境)證件,務必重新換領二代身份證,保證身份證照片、申請出國(出境)照片等信息一致。因護照有效期有10年(港澳通行證五年),面部有較小改變(如長痘痘、擦傷等情況)的,最好等痊愈后再申請辦理,以免為將來出行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