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紀委監察報第三版剖析了武漢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審查的典型案例:有的黨員干部不僅自己在前臺大搞權錢交易,還縱容親屬在幕后收錢斂財;有的將自己從政積累的“人脈”和“面子”,用在為子女非法謀利上,影響十分惡劣。
挪用公款2020萬元用于兒子理財
涉案人:原青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高玉奇
高玉奇資料圖
高玉奇的兒子高越,大學畢業后在某銀行任客戶經理,憑著時任區建設局局長高玉奇的關系,青山區城投公司、區土地儲備中心、區建設局、摯誠公司(區建設局下屬二級單位)等單位先后在該銀行開戶,成為其客戶。
2009年底,高越所在的銀行發售一款理財產品,銀行員工銷售該產品可以增加業績和收入。高越將這個消息告訴高玉奇后,父子一拍即合。“精明”的高玉奇想出一個“妙招”:由區建設局出資1800萬元、摯誠公司出資220萬元,以摯誠公司名義購買2020萬元理財產品。如此一來,不僅能提升兒子的工作業績,還能得到一筆50萬元的好處費。
動用2020萬元進行理財,談何容易?但在區建設局,憑著一把手的強勢地位,通過誘騙、欺瞞、威逼等手段,高玉奇順利地把事情辦妥。2010年2月,一份摯誠公司投資2020萬元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秘密簽訂。
高玉奇認為,該理財產品前景看好,自己肯定能“大賺一筆”。然而事與愿違,該理財產品凈值從第三個月起就開始虧損。當經手的財務人員忐忑不安地將擔憂向高玉奇匯報時,高玉奇向他們保證,發行該產品的投資公司信譽好、實力強,只是暫時虧損,不用擔心,不會有問題,并且這個事情他會“負責”到底。
但現實讓高玉奇的“保證”無法兌現:2013年6月,該產品被強制清倉,2013年7月,該信托公司回款給摯誠公司1321.4萬元。這意味著以摯誠公司名義購買的該理財產品虧損了698.6萬元。
為了彌補近700萬元的巨額虧損,盡快平息震蕩,高玉奇一面盡其所能,通過向熟識的老板借款150萬元,讓兒子將收受的購物卡、煙酒變現等方式籌款來彌補“窟窿”;一面又自導自演了一曲“雙簧戲”:以區委政法委書記及高越父親的身份約見投資公司負責人,將虧損事件定性為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屬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求投資公司共同出資彌補虧損。至案發時,高玉奇和投資公司陸續賠償了摯誠公司680萬元。
2014年11月,湖北省委第二巡視組到武漢市巡視時,高玉奇的問題暴露出來。2015年3月,武漢市紀委對高玉奇進行立案審查。隨著調查深入,高玉奇挪用公款連同收受他人財物、貪污公款、設立小金庫等違紀違法問題一一浮出水面。
案發時,高玉奇57歲,高越28歲。父子感情深厚,經常在公園散步談心。然而,這種溫情的生活場景卻被高玉奇瘋狂的行為斷送了,不僅他自己身陷囹圄,2015年4月,高越也因涉嫌共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批捕。
貪污拆遷補償款花10萬給親屬裝修、買車
涉案人:化工區八吉府街(原洪山區建設鄉)漁牧公司經理胡子禹
在武漢市買房子、搞裝修、買車子等家庭支出是一筆不菲的費用,動輒十幾萬元、幾十萬元。手頭緊張之時,如果有人支援一筆錢,那不啻為雪中送炭。但如果送來的錢來路不正,則害己害人。2013年,武漢市紀委查處的武漢化工區八吉府街(原洪山區建設鄉)漁牧公司經理胡子禹貪污拆遷補償款用于親屬裝修、買車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2007年,武漢市引進了某重點項目。同年12月3日,市政府決定為該項目征用工程建設用地,并發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明確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凡屬征地范圍合法建筑物要辦理拆遷補償登記;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和新種植的農作物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給予補償。
2008年3月,漁牧公司三漁場場長周某某(另案處理),從時任鄉土地規劃辦工作人員宋某某(另案處理)處得知該項目將征用漁牧公司三漁場的土地后,將該消息告知胡子禹,提出在三漁場搶建房屋的想法,并約胡子禹一起搶建房屋騙取拆遷補償款,胡子禹表示同意。
隨后,胡子禹、胡某某等人分別出資,由周某某組織建房施工,于2008年7月以每平方米300元的價格,在三漁場征地范圍內建起一棟占地230余平方米,建筑總面積721.2平方米的違建房屋。同年8月,胡子禹等人分別以侄兒、親戚、妻子的名義作為戶主進行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
2011年7月,上述違建的房屋被拆遷,胡子禹從中分得拆遷補償款46.9萬元。對于到手的幾十萬元,時年已65歲的胡子禹考慮到女兒女婿家正在裝修房子,手頭會有些緊張,就從中取出10萬元為女兒女婿支付了裝修款。“貼心”的老頭子還用這筆錢為小兒媳婦買車支付了10萬元,交給老伴6萬元,剩余的20多萬元存在以侄子名義開戶的銀行存折上。
2012年底,該拆遷腐敗窩案爆發,胡子禹于2013年1月被市紀委立案審查。2013年9月,胡子禹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親屬退還了全部贓款。其時胡子禹已經67歲,本該是在家里含飴弄孫、頤養天年的。
胡子禹在被調查期間講起自己的奮斗史:上世紀八十年代,鄉鎮府獎勵優秀企業家,發給他7800元獎金,他分文未取,而是全部捐給了福利院——此時說起這些,悔之晚矣!
借用征地補償費為兒還債3200萬
涉案人:原武漢市洪山區和平街白馬洲社區黨總支書記兼居委會主任容水生
容水生,從1981年開始一直在武漢市洪山區和平街白馬洲村任職,2000年后一直擔任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2008年白馬洲村由村改為社區后,他任社區黨總支書記兼居委會主任。三十多年在村居“兩委”的“經營”,容水生把“村民自治”變成了“村官自治”,在村里大權獨攬,說一不二。
2006年前后,因工程建設需要,白馬洲社區先后有2787畝土地被征用,征地補償費用高達數億元。除去發放給居民的生活費及日常開支外,社區還剩余一個多億。根據有關政策,在征地的同時,區政府還給白馬洲社區留下了部分產業用地。2013年,社區決定開發這一用地。看準這一時機,容水生動起了心思。他首先想到了將土方清理工程交給妻弟周某某承接。容水生為“舅爺”想得很周到,他讓周某某注冊成立了一家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便于資金往來。
土方清理工程完成后,該置業公司卻無錢支付工程款。于是,周某某多次找到姐夫容水生,希望能從社區借5000萬元征地補償款用于周轉。令周某某沒想到的是,容水生不僅爽快地答應了他的要求,還把5000萬元借款追加到8000萬元。容水生與周某某約定,社區借給該置業公司8000萬元到賬后,其中的3200萬元要由容本人使用。周某某考慮反正借的是社區的錢,就表示同意,于是雙方一拍即合。
容水生一方面,將征地補償款借給“舅爺”,另一方面要將其中的3200萬弄到手,究竟要干什么呢?
原來,容水生多年擔任白馬洲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雖然表面一直很風光,但內心里有一個“大疙瘩”:2009年以來,他的兒子容晶因為投資失敗,累計欠外債3200余萬元,被迫到外地躲債,容水生對此很是擔心。愛子心切的他決定鋌而走險,套取社區的土地補償款,替兒子還債!容水生知道如果直接從社區賬上轉出3200萬元,肯定行不通。為了幫自己的“舅爺”,也為了自己的兒子,容水生就以借款給置業公司搞開發的名義,讓社區和該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當8000萬元資金打到該置業公司賬上后,容水生迅速從中轉出3200萬元,用于償還其子容晶的債務。
除此之外,容水生還違反規定,用社區資金購買了一輛143萬元的豪華轎車供自己使用,并為其他社區干部每人配備一輛轎車。在該社區建房分配過程中,容水生等社區班子成員擅自決定社區干部、黨員、村民代表比普通群眾多出60平方米的購房面積,引起群眾強烈不滿。
目前,容水生已被開除黨籍,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