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漢市異地辦身份證受理點
去年10月16日,本報曾報道了《鄂湘居民可跨省異地辦理身份證》,昨天,湖北省公安廳再次傳來好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不再只是湖北、湖南兩地居民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
昨天,記者從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獲悉,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將先與湖南、天津、重慶、浙江、安徽5省市開通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業務,同步開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證異地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二項業務。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視情逐步擴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實現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
同時,今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實現跨市(州)、跨縣(市、區)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申請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實現“異地受理、原籍審核簽發、異地制作發放”。
據省公安廳治安總隊介紹,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在各縣(市、區)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分局)戶政辦理大廳或城關等地派出所設立了144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具體負責跨省和省內跨市州、跨縣(市、區)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未確定為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負責居民身份證異地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解讀一:哪些人可以享受此次政策
答:1、我省離開戶籍地到省內其他地方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
2、戶籍在湖南、天津、重慶、浙江、安徽現長期居住在湖北的人員。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
3、戶籍在湖北現長期居住在湖南、天津、重慶、浙江、安徽的人員。可在湖南、天津、重慶、浙江、安徽的異地受理點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
其他省市的跨省異地辦證等業務將視情逐步擴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實現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
解讀二:我省哪些地方可以辦理?
答: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武昌區傅家坡一路33號)從今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證業務,群眾可就近到武漢市異地受理點辦理。
我省在各縣(市、區)政務(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分局)戶政辦理大廳或城關等地派出所設立受理點144個,在服務窗口統一放置“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標識牌。
未確定為異地受理點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負責居民身份證異地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解讀三: 哪些情形不能異地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
答: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主項變更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需回 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2、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異地暫不予受理;
3、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的,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異地不予受理。
解讀四:辦理流程
答:到異地受理點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時應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
申請換領的,交驗原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件)。
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急需的人員,可自愿辦理郵政速遞服務,委托郵政速遞公司將證件郵寄至申請人指定地點。
解讀五:辦理周期多久?
答:根據《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與本地申領周期一致,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省公安廳將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
解讀六:異地辦理需要繳納什么費用?
答: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執行,除收取證件工本費外,不收取其他費用。證件丟失補領、損壞換領的,每證收取工本費40元,到期換領的,每證收取工本費20元。
解讀七:來鄂旅游的人員是否可以異地申請?
答:這種情況不符合異地受理的條件。
目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對象主要是長期在外就業、就學、居住的人員。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身份后,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解讀八:是否可以異地申領臨時身份證?
答:不可以。目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范圍僅限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和丟失補領,申領臨時身份證的,仍需到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
解讀九:居民身份證丟失后如何掛失、招領?
答:我省居民和來我省的湖南、天津、重慶、浙江、安徽籍人員可以在現居住地異地受理點和其他公安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丟失招領。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經民警核實,辦理本人居民身份證掛失。
如丟失證件被群眾撿到交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按規定將聯系證件所有人發還證件;證件所有人尚未補領新證的,申報公安機關注銷證件掛失信息,原證可以繼續使用;證件所有人已經補領新證的,原證件交由公安機關統一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