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記者了解到,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與各市州人民政府的2016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責任狀正式簽訂。責任狀明確了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內容、工作要求、考核獎懲。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將依法追責。
今年湖北省防汛抗旱工作目標:遇標準內洪水,確保大江大河防洪安全,中小河流不出現潰堤等重大事故,保證水庫水電站不垮壩,保證其他各類水利工程度汛安全;遇超標準洪水,有應急對策及措施,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發生中度干旱,城鄉生活用水有保障,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不遭受大的影響;發生嚴重干旱,城鄉生活用水有保障;發生特大干旱,生活飲用水基本有保障。
責任狀要求,全省首先要全面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將防汛抗旱責任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到每一個鄉鎮和村組、每一處水利工程和涉水項目。防汛抗旱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擔負起指揮防汛抗旱的責任。
其次是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認真查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分類編制度汛方案,落實應急措施,并明確責任單位和行政、技術責任人。加強轄區內重要設施的防汛工作檢查督導。修訂完善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以及各類專項防汛防旱預案,落實應對措施。
還要規范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區目標任務,完善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發生水旱災害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有力有序有效應對,確保安全;及時、準確、規范報送水旱災害、工程險情等有關信息。
最后要做到依法打擊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利工程設施行為,切實做好轄區內清障除障工作。
同時,責任狀明確省政府將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檢查考核,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督導各項工作措施落實。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對各市防汛抗旱責任狀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檢查情況,并落實相關獎懲措施。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按照《防洪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