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從武漢市政府網站獲悉,《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發,這意味著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金并軌改革已正式啟動。
根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穩妥推進。全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公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全部參加。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一樣,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繳費,單位繳費比例是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工資基數實行“300%封頂、60%保底”。即個人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基數。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于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漢市的改革也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待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根據繳費年限,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通知還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和個人繳納職業年金的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納比例為8%,個人繳納比例為4%,由單位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