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戰斗正在全面展開,除了醫療一線的遭遇戰,一些與病毒傳播有關的領域也開始“亡羊補牢”。1月26日,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決定,即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此前,由于執法力度偏弱,以及少數公眾“野味文化”根深蒂固,導致野生動物交易禁而不止,野味餐館普遍存在。一些餐館將野兔、野豬肉、狍子肉等“野”字頭菜品明顯標注在菜單里,某些旅游區附近和偏遠地區的小餐館更是將野味菜品當做自己的特色和招牌來吸引游客,成為食用野生動物消費的重災區。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披著合法外衣的野生動物繁育場所,實際上也從事違法捕獵、交易野生動物的勾當,成為灰色產業鏈條的重要一環。
根據新華社1月26日最新報道,中國疾控中心在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檢出大量新型冠狀病毒。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首次從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585份環境樣本中,檢測到33份樣品含有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并成功在陽性環境標本中分離病毒,提示該病毒來源于華南海鮮市場銷售的野生動物。此前,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鐘南山院士曾表示,此次新型冠狀病毒來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動物,比如竹鼠、獾等。
事實上,除了一些野生動物“老饕”,多數人很少或者只是偶爾食用過野生動物,但僅僅只是這些“偶爾”就可能讓民眾為產生大面積肺炎疫情爆發買單。要知道大部分野味市場的環境都非常惡劣,臭氣熏天的宰殺現場,來路不明甚至帶著大量寄生蟲和傳染病的野生動物,以及死后變質仍然出售給餐館的野味,這些未經檢疫的食品端上了人們的餐桌,為疫情的爆發埋下了禍根。
對于食用野生動物,法律已有相關規定。2018年10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部法典中“重點保護動物”字樣一共出現了53次,而對于非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則規定則相對模糊。
我們應認真反思: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代價慘重 ,禁止野生動物交易不應是防治疫情期間的權宜之計,必須持續下去,不斷動真格!后續立法、執法力度應繼續加強,徹底切斷野生動物食用消費的灰色產業鏈,斬斷疫情爆發的禍根。
不能再有下一次了!
來源:半月談新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