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9月21日,由中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主辦的“新中國成立七十年來黨的建設全國學術研討會暨第十七屆湖北省黨史黨建學位點年會”在中南民族大學舉行。華中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助理杜志章應邀出席會議并作了題為《新中國成立70年中國共產黨自我監督體系解讀》的發言。根據會議錄音整理如下: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在新時代肩負著三重偉大使命:一是帶領中國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直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偉大使命;二是引領科學社會主義發展繼續發展,直至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的偉大使命;三是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為世界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直至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偉大使命。要完成上述偉大使命,就要確保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長期執政。中國共產黨究竟能否長期執政?怎樣才能長期執政?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實踐證明,重視自我監督、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鞏固執政地位的重要法寶。如今中國共產黨已經形成結構相對完備、功能日益強大的自我監督體系。今天借這個學術會議,我將對中國共產黨的自我監督體系進行簡要解讀。著重從如下四個方面展開:
一、基礎性闡釋:“執政黨自我監督”
“政黨”作為政治組織,無論是發展壯大其組織本身,還是統一并協調其成員的行動以達成政治目標,都需要對組織及其成員進行約束、規范和引領。因此,任何政黨都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自我約束”或“自我監督”。
在西方政治體制下,政黨是選舉黨,都面臨競爭性選舉。在選舉過程中,要對其黨魁(或本黨候選人)實施自我監督,避免出現政治獻金、腐敗、或生活作風等方面的丑聞。一旦出現丑聞,就會被競爭對手抓住把柄并無限放大,從而影響本黨形象繼而影響選舉。對于執政黨而言,主要是對本黨的議員、總統(或首相)及其幕僚實施自我監督,避免出現貪腐、濫用職權、或者其他的政治丑聞或生活丑聞,從而避免受到彈劾或影響在下一輪選舉中本黨的局勢。此外,在西方競爭性選舉背景下,無論是選舉黨還是執政黨,其黨內監督的重點都是要求全黨上下一致貫徹落實本黨意志,保證本黨提出的候選人能夠當選,保證本黨提出的綱領、政策、方案能夠在議會中獲得通過。
從黨的自我監督形式上看,西方政黨自我監督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法規約束,二是組織監督。從法規方面看,政黨《章程》對黨員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例如德國社民黨章程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于因嚴重違反黨代表大會或黨組織決議而給黨的利益造成損害,或者有不名譽行為或嚴重違背黨的原則的黨員,必須執行黨紀審理程序。從組織監督方面看,西方政黨也都有相應的組織或專門人員負責監督執紀工作。例如,英國工黨設有專門的“督導員”,其職責相當廣泛,包括協助黨的領袖了解黨內情況,督促工黨議員遵守黨的紀律,采用各種辦法促使工黨議員按黨的意圖在議會發言和投票,對違反規定的議員實施懲戒措施,直至建議將其開除黨籍等。當然,不同政黨的監督組織和專門人員的設置也不盡相同,德國議會黨團設置“干事長”一職,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都設有“督導”、“副督導”等職。
對中國而言,中國共產黨是使命黨、是執政黨,因肩負使命必將長期執政,因此沒有西方政黨所面臨的“競爭性選舉”壓力,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共產黨就沒有“執政危機”。除了來自境內外敵對勢力的顛覆和破壞之外,其執政危機來自于執政的有效性問題。習近平同志指出:“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黨的執政水平和執政成效不是由自己說了算,必須而且只能由人民來評判。要堅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努力向歷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優異的答卷。習近平同志強調,在新時代,我們面臨的挑戰和問題仍然嚴峻復雜,黨面臨的“趕考”遠未結束。從新中國成立70年的歷史來看,從西柏坡到北京,從毛澤東到習近平,始終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群眾路線,在“趕考”的路上負重前行,并取得了舉世矚目、人民滿意的成績。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黨自始至終強調“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革命”,從而建構了一套體系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自我監督體系。因此,在一黨執政的前提下,中國共產黨必須進一步加強自我監督。
二、歷時性考察:“70年來中國共產黨的自我監督”
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十分注重黨內監督問題,在早期的黨章和黨的組織原則中就有黨內監督方面的規定。例如中共二大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實行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由上而下有中央委員會、區執行委員會、地方執行委員會、支部和小組,對拒不執行中央命令或違反中央中央決議的黨員按照情節的輕重分別給以警告到開除出黨不等的處分,這是以黨章作為監督的根本遵循。”受蘇聯和共產國際的影響,在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國民黨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立了與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平行的各級監察委員會,以實現對國民黨黨員的監督。這為后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機制的建立提供了借鑒。1927年,在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正式成立了首個全國性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奠定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體系的基礎。之后,黨內監督機構以不同形式存在,如“中央審查委員會”、“中央黨務委員會”、“黨的監察機關”等,在動蕩的革命年代承擔著黨內自我監督的職能。
新中國成立之后,作為執政黨的自我監督問題就成了時代性課題。1949年11月9日,中國共產黨成立了由11位委員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初步奠定了中國共產黨執政后紀檢體制和紀檢工作的基本格局。1955年3月31日,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關于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并選舉產生了由21人組成的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黨的紀檢工作史上的重要改革,進一步健全了黨的紀檢機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黨的各級監察委員會被撤銷,中國共產黨第九次、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黨章都取消了關于黨的監察機關和黨的紀律的條款,黨的紀檢工作遭到嚴重破壞。
改革開放之后,中國共產黨的黨內監督體系得到了重建和進一步完善。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由100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132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通過的新黨章專門列了“黨的紀律”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兩章。
黨的十八大以后,伴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黨的自我監督體系得到了加強。一是先后兩次對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原來有700多個,如今或保留或修訂后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467個,這些黨章、準則、條例等構成了黨內監督的法律規范體系。二是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正式出臺《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全面系統地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的形式、范圍、任務及目標等。三是在黨的十九大之后在全國各級組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一道構建了內外監督相統一的監督體系。總的說來,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強有力的領導下,著力構建了“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形成了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組織監督和法規監督相統一的執政黨自我監督體系。
三、共時性分析:“中國共產黨自我監督體系”
2016年10月27日,黨日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黨內監督的范圍、對象、任務及目標等作了詳細規定,標志著中國共產黨自我監督體系的完善。
1、黨內監督對象:黨員干部和黨組織,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2、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3、黨內監督的形式: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構成了360度黨內立體監督的格局。
(1)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包括巡視制度、請示報告制度、談話制度、黨組織的民主生活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黨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黨的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等。
(2)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包括下級黨員或組織對上級黨員或組織的信訪舉報、對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等。
(3)同級紀委專門監督和黨員干部互相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關于同級黨員干部互相監督,要求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四、建設性意見:進一步完善中國共產黨自我監督體系
1、監督內容:權力監督有待加強。
現有的黨內監督體系側重于“政治、廉潔、紀律、作風”等方面的監督,對于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相對薄弱。例如黨的領導干部因“濫用職權”、“錯誤決策”、“不擔當不作為”等造成對黨和國家的重大損失以及對人民的傷害的情況,雖然受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監督,但這也應屬于黨內監督的范疇。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和黨內法規建設,加強對各級黨的領導干部的“權力監督”。這既是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執政黨的要求。
2、監督范圍: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待加強。
《條例》第六條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目前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手段主要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述職述廉制度”等,雖然發揮了重要的監督作用,但總體來看,手段偏少、力量偏弱,因而尤其強調領導干部的自覺和良知。例如《條例》第八條規定: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黨的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廳局級以上官員多數為“主要領導干部”,這說明在當前黨內監督體系建設中,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約束和監督是重中之重。
(作者:華中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助理杜志章)
編輯:劉陽